368万“偷逃过路费”背后的收费歧途
2011年01月14日 17:35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公路的本质属性是公共产品,公路姓公,绝不允许将公路异化为私路。笔者期待,相关部门应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严密规范高速收费,整饬乱收费现象,加强公众监督。唯有如此,才少一些“偷逃过路费368万元”的怪象。

为了逃掉高速通行费、多挣钱,河南禹州市农民时某购买两辆大货车后,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疯狂营运,8个月的时间里,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日前,记者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农民一审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目前判决已经生效。偷逃过路费被判无期徒刑,从媒体的公开报道来看,在全国范围内还未有先例。

使用假军牌骗免通行费,且逃费时间长、涉案金额大,时某获刑,有咎由自取的成分,但这起案件制造了尖锐的断裂,令人错愕不已——时某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但只挣了20多万元。在公众想象中,偷逃过路费高达368万元,那么一定该赚个盆满钵溢,为何仅挣了20多万元?如果时某没有撒谎的话,那答案就只有一个,过路费过高。

说过路费过高,绝非夸张!数据显示,全世界收费公路14万公里,其中10万公里在中国,占全世界70%。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报告指出,中国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比发达国家的还要高。有心人计算,我国的高速公路平均每公里0.45元,有些地方甚至达到了每公里0.6元,从北京到上海的公路收费已经高于坐飞机的成本。高速公路仿佛成了高价公路,收费站俨然被当做了印钞机。

笔者有一个亲戚,开大货,跑长途运输,给人家拉煤,几乎每次都超载,每次超载都战战兢兢,有时宁愿被罚也要超载,我问他,既然战战兢兢为啥仍要超载?亲戚给的答案是,过路费太高,不超载就赚不到钱。后来即便超载了,也赚不到钱,再后来,亲戚改行了。笔者之所以举此例,正可说明过路费高不是偶然,它已经成了民生多艰的缩影。

过路费368万余元,只挣20多万元,这其中有没有乱收费,笔者不敢断定,但不容回避的是,收费公路乱收费并非新闻。早在2006年12月,交通运输部发出《规范和加强收费公路管理通知》,严格控制公路收费站点数量,明确通行费使用范围。该《通知》规定,各地必须严格控制收费公路建设规模和收费站点总量;高速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及省际交界处外,一律不得在主线上设站,其他收费公路同一主线两个收费站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但是,在一些地方,明明不过100公里的路程,却密集设置超过两个收费站。

2008年,国家审计署发布的公告称,对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16个省(市)在100条(段)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截至2005年底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元;7个省(市)提高收费标准,多征收通行费82亿多元;12个省(市)的35条经营性公路,由于批准收费期限过长,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这些动辄数以十亿计、百亿计的违规收费,令人感叹,也令人纳闷:谁给的胆?这钱都揣入了谁的腰包?

此外,还需要关注的是,初衷良好的“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在一些地方也发生了异化,即,收费时间明明已经到期了,仍然还要收;明明已经还清了贷款,仍然照收不误。众所周知,“贷款修路、收费还贷”肇始于1984年,当时出台该政策的现实考虑是,为促进经济发展,就必须推进公路建设,但由于一些地方财力匮乏,于是不得不采取“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模式,这是短期内的转圜之计。如今,26年已经过去,不少地方的财力早已非比以往,无须贷款修路。最关键的是,如果说公路收费有一定的历史原因和国情因素,但是,何以出现收费公路“永远也还不清贷款”的怪诞现象呢?贷款还清了,收费就该寿终正寝,这是最起码的道理,然而,有些政府部门就是不愿意放弃手中的肥肉。

前不久,媒体报道了“史上最臃肿收费站”——温州苍南县灵龙公路收费站,因为这个小小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竟然有职工113人,其中事业编制68人,还向其他企业借用了45人。一个收费站真的需要有这么多职工吗?于是,有网友猜测,大概这些职工中有许多是领导家属,挂个名领工资吧。有最臃肿的收费站,就必然有天价收费和无休止的收费吧。

公路的本质属性是公共产品,公路姓公,绝不允许将公路异化为私路。笔者期待,相关部门应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严密规范高速收费,整饬乱收费现象,加强公众监督。唯有如此,才少一些“偷逃过路费368万元”的怪象。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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