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将正式施行,为贯彻实施好该条例,市环保局近日出台了多项举措,将通过推行先进检测方法,加强监管手段等,切实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控工作。
新方法让污染物难逃“法眼”
据市环保局副局长颜昊介绍,为明确我市在今后10-15年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与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环保部门已编制了《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与防治规划》,使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与防治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在检测方法上,2010年起,我市将全面采用先进的“简易工况法”检测汽车尾气排放。“简易工况法”是目前国际最为先进的一种检测方法,这种方法能让汽车模拟走完怠速、减速、加速、匀速、换挡等状态下的工作情况,并监视车辆连续运行下每个瞬间的尾气成分,有效识别高排放、高污染车辆。同时,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首检关,排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不得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综合性能检验。
黄标二手车严禁市内交易
按照规划,明年起,我市将推行在用车黄、绿标合格标志分类管理,并适时对黄标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以此控制主城区内机动车污染排放,加速高排放、高污染车辆的淘汰更新。然后根据污染控制需要适时扩大限行范围。
在二手车转让上,严格设置交易门槛。外地转入我市的二手车辆,凡达不到我市新车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律不准在我市交易和注册登记;本市二手车交易,在我市实行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管理后,黄标车一律不准在市内交易。
年内启动遥感监测
为切实加大在用车抽检执法力度,下半年,我市将启动较为先进的遥感监测方法,对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实施快速检测,识别和筛选出高排放车辆。近年内,还将逐步在城南、城北、城东、城西四个方位形成遥感监测网络,建立起人工检测与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抽检执法检查模式。
同时,我市还将建立由环保、公安、质监、交通等部门联网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新车挂牌、在用车定期检测、道路抽检、维护治理、标志发放、淘汰报废等环节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与防治工作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
2011年推行国Ⅳ排放标准
为严格源头控制,在新车管理上,现阶段我市继续执行国Ⅲ排放标准,凡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新车,一律不准在我市注册登记。并按照国家要求,计划于2011年推行国Ⅳ排放标准。
同时,我市将不断加速老旧车辆淘汰更新。环保部门将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手,对达到使用年限的机动车,经维护治理或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规定标准的,不予延缓使用年限,促使其淘汰报废。不断扩大“冒黑烟”车辆社会监督力量,建立由环保、公安联动的“冒黑烟”车辆查处机制,坚决遏制其上路行驶。在建立社会监督员队伍的同时,欢迎广大市民对上路黑烟车进行举报,市民可拨打12369环保监督热线,或拨打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检测中心电话85459025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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