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本公告中,除非内容本身另有要求,相关用语具有与以下相同的含义:
“香港骏威”骏威汽车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註册成立并於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203)
“骏威董事会”香港骏威董事会
“骏威未行使购股权”根据2002年6月6日举行的香港骏威股东大会上骏威股东通过的决议予以採用不时修订的购股权计划发行的未行使购股权
“骏威股份”骏威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的普通股
“骏威股东”香港骏威的股份持有人
“广汽集团”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於2005年6月2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例在中国註册成为股份有限公司,於公告之日,广汽集团与其一致行动人士直接和间接持有香港骏威已发行股本约37.9%。於公告之日,广汽集团主要透过其附属公司及合营夥伴主要从事製造及销售乘用车、商用车、发动机及汽车零部件及一系列汽车有关服务
“广汽集团董事会”广汽集团董事会
“香港公司条例”公司条例(香港法例32章)
“香港联交所”香港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
“H股”广汽集团所发行的普通股内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并已经递交上市申请的境外上市的外国投资股份
“介绍上市”根据上市规则第7.14(3)条以介绍方式将H股在香港联交所进行上市
“上市”在香港联交所主版以介绍方式将H股进行上市
“上市委员会”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
“上市聆讯”上市委员会对上市进行审查的聆讯
“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建议全面收购”广汽集团以协议安排方式对香港骏威进行的建议全面收购
“协议安排”根据香港公司法例第166条进行的协议安排
“证监会”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收购守则”证监会公佈的公司收购及合併守则
广汽集团的董事共同及个别承担所有本公告所载资料(有关香港骏威之资料除外)的准确性的全部责任,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知,本公告内表达的意见(有关香港骏威之资料除外)乃经审慎周详的考虑后作出,概无遗漏其他事实,使公告所载任何陈述(有关香港骏威之资料除外)有误导成份。
香港骏威董事共同及个别承担本公告所载资料(有关广汽集团之资料除外)的准确性的全部责任,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知,本公告内表达的意见(有关广汽集团之资料除外)乃经审慎周详的考虑后作出,概无遗漏其他事实,使公告所载任何陈述(有关广汽集团之资料除外)有误导成份。
於公告之日,广汽集团的执行董事为张房有、曾庆洪、袁仲荣、付守杰和卢飒,广汽集团非执行董事为刘辉联、魏筱琴、黎暾、王松林和李平一,以及,广汽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吴诰珪、马国华、项兵、罗裕群和李正希。
於公告之日,香港骏威的执行董事为张房有先生、曾庆洪先生、黎暾先生、付守杰先生和姚一鸣先生,香港骏威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张岱枢先生,李家麟先生和冯家彬先生。
承董事会命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席(图库论坛)张房有
承董事会命
骏威汽车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黎暾
香港,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二日
相关专题:
相关报道: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 ||
作者:
编辑:
buyh |
商讯
·按价格 | |
·按品牌 |
- 热门文章排行
- 热门车款排行
- 论坛文章排行
- 博客文章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