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期待醉驾法律适用尽快统一
2009年09月12日 08:13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北京9月11日电(记者姜琳、强勇) 备受社会关注的“成都孙伟铭醉酒驾车死刑案”、“广东黎景全醉酒驾车死刑案”终于尘埃落定。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就醉酒驾车犯罪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解释两肇事者由死刑改判无期徒刑的原因,并表示将对醉酒驾车犯罪的法律适用予以统一。

酒后驾车肇事到底是适用交通肇事罪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不同,受到的惩罚就迥然。由于其决定权在各级地方法院,许多在公众看来相似的案件,判决结果却各不相同。

例如河南三门峡的王卫斌醉酒驾车致使6死7伤,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辽宁沈阳吴凯酒后驾驶造成3死2伤,却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同样是涉及伤害交警的案件,重庆张小莹酒后驾车造成执勤交警一死三伤,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河北保定司机张海鹏醉酒驾驶致使交警1死1伤,却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

醉酒驾车案件情况比较复杂,量刑不宜“一刀切”。法官有自由裁量权,可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多种因素进行判断。但是不管怎样,在普通百姓眼中,情节类似、造成后果类似的醉酒驾车事故,法官援引的法律依据、作出的最终裁定都差异巨大,让人看不懂。

按照此次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的意见,今后对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放任危害后果发生,造成重大伤亡的都应当依照刑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定罪。这一表态体现了对醉酒驾车肇事者从严处置的决心,是对公众疑虑、意见的及时回应。有关部门这一做法,无疑是一种进步,值得肯定。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有了相对统一的司法尺度和裁判标准,将大大有利于规范地方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上的标准,有助于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增强公众对法律的信任,更好地维持社会正义。我们期待着相关司法解释的尽快出台,更期待法律的执行者,将统一后的醉驾法律适用落到实处,真正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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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琳、强勇 编辑: ou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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