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申领程序
◆换购: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农民,直接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
所需材料:已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直接购买:购买微型客车、摩托车的农民,直接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
所需材料: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农民换购最高补贴8000元
由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加大汽车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将农民直接购买轻型载货车、总质量1.8吨以下的微型载货车,纳入了财政补贴范围。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的规定,符合补贴条件的,将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兑付完毕。
直接购车最高补贴5000元
《细则》规定,汽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摩托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期间,农民直接购买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或摩托车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购买补贴: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0%,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摩托车,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3%,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以上的,定额补贴650元。
换购享双重补贴最高8000元
根据《细则》规定,农民以购买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为目的,而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的,也可获得相应的补贴,具体标准为:报废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
同时,农民按规定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同样可享受以下购买补贴: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0%;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这意味着,如果农民通过换购的方式购车,最高可获得8000元的补贴。 记者张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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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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