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商务部、财政部26日发布《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范围和标准,车辆报废更新及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等具体程序,并公开征求意见。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在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
(一)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二)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5000元;
(三)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4000元;
(四)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5000元;
(五)报废小型载客车,每辆补贴4000元;
(六)报废微型载客车,每辆补贴3000元;
(七)报废其他车型,每辆补贴6000元。
(特别说明: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类型车辆的单车车辆购置税金额)
(图表来源:商务部网站)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一般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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