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报综合:昨天(7日),众多媒体报道了我国将开征机动车污染防治税的消息:环保部污染防治司有关负责人在2009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国际论坛上表示,环保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量,希望能把机动车污染防治税纳入环境税。一时间,“对机动车征收污染税已达成共识”、“机动车缴纳污染税只是时间问题”成为媒体报道的标题。
齐鲁晚报的评论文章认为:“即使环保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意见一致,也并不意味着大多数民众对此予以认同,所谓“达成共识”纯属以偏概全,是小圈子里的“共识”。而增加任何税种,不仅要取得多数民众的理解与支持,而且顺经全国人大审议批准,所谓征收机动车污染税“只是时间问题”,恐怕是“为民做主”的惯性使然。”
全国乘用车信息联席会秘书长饶达表示,这应该是针对在用车征收的税,全世界目前还没有这样的先例。他认为一般都是鼓励新车不断提高排放标准,对老车仍采用老办法。
东方早报财经评论员林治源撰文认为:此类税收的财政意义远大于其环保意义!文章称,在当前国家财政刺激后期,诸多财政赤字需要平衡的局面下,增税的核心意义不在于增税对象的合理与否,而在于其是否具有增税的潜力。放到机动车污染防治税的案例上,即此类税收的财政意义远大于其环保意义。根据已有的试验性税收案例表明,机动车污染防治税对于减少污染的作用其实非常有限。
网友感叹:“可能过些年,放个屁都要交税了!”
今天(8日),环境保护部对这一问题进行回应,污染防治司任洪岩处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不可能在燃油税后再增设一个机动车环保排污费。关于机动车辆车排污费的事谈了10多年了,但很难新增。我们只是建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希望在燃油税收入中拿出一部分作为机动车环保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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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y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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