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以旧换新部分车主可享万元左右双重补贴
2009年08月11日 12:07新闻晨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昨日,记者从上海市商务委了解到,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正式实施,而上海的实施细则也同日获市政府通过,此前,上海已于6月1日实施《鼓励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暂行办法》。据介绍,昨天起,如果车主在报废旧车、换购新车时,同时符合国家和上海的政策,那么就可以分别进行申请,并获得双重补贴。上海市商务委有关人士表示,享受双重补贴的最基本条件是“旧车选择报废”和“新车选择国Ⅳ标准车辆”,双重补贴金额约在1万元左右。

昨起车主可申请补贴资金

根据《上海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此次补贴范围涵盖了老旧汽车和“黄标车”两种。其中老旧汽车包括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以及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而“黄标车”则指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车主可登录市环保局网站(www.sepb.gov.cn)查询是否符合“黄标车”条件,而使用年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注销日期。

另外,符合条件的车辆应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车辆交售给上海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宜山路2016号)拆解,且在本市换购新车的,即可享受补贴。根据不同车型,补贴金额为3000元至6000元不等,如根据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可补贴人民币6000元,而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市商务委表示,相关车辆应在今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到上海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申请补贴资金,如果符合补贴要求,申请报送后15个工作日内,车主就可获得相应补贴资金。

国家政策和地方政策并行

早在6月1日,上海市就已率先实施《鼓励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暂行办法》,记者注意到,此次根据国家出台的《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研究制订的《上海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中,部分标准与此前的《暂行办法》有所区别,如上海地方政策的补贴标准在3500元-750[综述 图片 论坛]0元之间,而国家标准在则在3000元-6000元之间。另外,国家政策对所换购的新车并未明确规定,但根据上海地方政策,更新购买的必须是达到国IV排放标准的客货车才可享受补贴等。

对此,昨日市商务委明确表示,国家和地方的补贴政策是“并行”的,对于既符合国家补贴规定条件、又符合上海地方政策补贴条件的,可以分别按照两个文件的具体规定同时提出补贴申请,并获得双重补贴。

记者算了一笔账,两者的平均补贴标准都在5000元左右,预计获得双重补贴的车主平均可获得1万元左右的补贴金额。市商务委有关负责人坦言,由于要同时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各项要求,可获双重补贴的车辆比例并不多。

有车主提出,国家和地方的补贴标准最高分别为6000元和7500元,那么双重补贴最高是否能获得1.35万元?对此,市商务委方面表示,由于具体车型补贴不同,因此目前难以预估最高补贴金额,车主应分别参照规定的具体细则。

沪汽车以旧换新“提速”

今年以来,上海正常报废的车辆在7130辆,在今年6月1日上海地方政策实施后至今,沪上报废车辆为1541辆,其中800多辆可申请享受补贴政策,“根据规定,这些车的车主现在也可到受理点进行申请。”相关人士表示。不过,截至8月7日,在427辆获得地方补贴的老旧车辆中,只有11辆车选择了报废方式。

据了解,自6月1日《上海市鼓励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暂行办法》出台以来,截至本月7日,目前享受到上海地方补贴的车辆达427辆,平均每辆车的补贴为5079元,据统计,共带动了汽车消费达7608万元,平均每辆新车消费达1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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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欣欣 编辑: bu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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