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再临节点 专家建议周期缩为1周或10天(2)
同时,他还表示:“专门统一的法律体系是新型价格机制正常运行的保障。但是目前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实现中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也应包含在相关配套措施之中。”
冯连勇对记者说,与欧盟成员国相比,我国能源应急管理的法律体系还存在很大空白,我国应加强和不断完善能源立法。同时,在能源领域应急管理方面,相关立法与配套政策应该与危机应急法律体系相协调,充分考虑危机管理的相关内容,使能源应急管理更加科学化。
2008年国际油价呈现前所未有的剧烈波动,即每桶原油价格最高点和最低点之差超过110美元,油价的大起大落,给国民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危害。
因此冯连勇建议,“构建《高油价下石油紧急事件应对法》及相对应的管理部门,指导居民、企业及政府在石油危机来临之际如何应对,以保持能源供应、运输和消费等环节的正常运转,尽可能控制事态,防止危机扩散。”
“同时,我国需要建立科学的成品油定价决策组织架构,定期进行石油价格波动监测及影响测算,形成科学的成品油价格调整建议,以便减缓油价剧烈波动所带来的冲击。”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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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孝宗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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