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过户需8元刑侦验车费是否合法
2009年12月04日 08:08广州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深圳一位较真的市民乔先生,因为购买二手车需要8元刑侦验车费而把深圳市公安局告上了法庭。记者昨日从乔先生处了解到,罗湖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该案。此前,乔先生就8元的刑侦验车费用向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省政府法制办已经给予了明确答复,该文件不合法。

乔先生诉称,其在今年11月19日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粤B43XXX号车转移登记时,工作人员要求先办理该车“刑侦机动车检验”。按工作人员要求填写检验申请表并缴付8元费用后,工作人员盖章确认,并出具了00708453号《深圳市物证检验鉴定中心机动车辆查询、检验服务定额发票》。民警验车后出具了《深圳市公安局刑侦验车通知书》。

乔先生查询后发现,公安部102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和与之配套的《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并未规定机动车转移登记要经过“刑侦机动车检验”的程序。

乔先生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被告行为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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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靖 王纳 编辑: yux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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