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公路管理 遇严重灾害事故有望免费放行
2009年07月22日 16:25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扬子晚报7月22日报道 去年的特大雪灾给江苏的公路交通管理带来了许多新经验,这些管理经验也被写入《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草案)》,比如草案中规定今后遇到重大交通事故或是天气灾害等严重情况,省政府就有权决定要求收费公路向过往车辆亮出“免费”绿灯。

遇灾害事故可免费放行

吸取2008年初特大雪灾的经验教训,为了在发生公路严重损毁、重大交通事故或者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时,保证道路畅通、快捷,维护车辆驾乘人员的利益,草案中规定在发生上述严重影响车辆安全通行的情形时,省政府可以决定收费公路临时免费放行车辆。同时,因发生公路严重损毁、重大交通事故或者重大自然灾害等导致车辆在封闭式收费公路上滞留四小时以上的,沿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创造条件向滞留人员提供饮水、食品等服务。收费公路沿线服务区内的停车场、公共厕所、供电、供水、加油、汽车维修等也应当昼夜不间断提供服务,其中停车场、公共厕所、供水服务应当免费。

鼓励使用月票年票

草案中还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逐步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广使用不停车收费系统,改进收费服务,提高收费效率。经常通过非封闭式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车辆或者收费站所在地一定范围内的车辆,可以向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申请按照月度、季度、年度一次性优惠交纳车辆通行费。

逃费车辆加收5-10倍

在此次立法草案中也写入了对违规车辆的处罚条款:通行非封闭式收费公路的车辆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强行通过收费道口的,可以加收五倍至十倍的应交车辆通行费;通行联网收费公路的车辆采取换卡、调换车辆等方式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按照网内最大距离站点间收费里程[综述 图片 论坛]交纳车辆通行费;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滞留车辆、责令其补交车辆通行费。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可以在该车辆再次进入收费公路时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力。(本文来源:扬子晚报作者:石小磊)

  已有0位凤凰网友参与评论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作者: 编辑: robot

商讯

车型库
·按价格
·按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