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7月27日报道 “只要酒后驾车,酒精含量达到认定标准,就应该构成犯罪。”———7月18日,四川李刚、罗毅两位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在《刑法》中增加“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
事出有因,6月30日,南京司机张明宝酒后驾车,造成5死4伤的特大交通事故。事后据查,张明宝从2006年8月到2009年4月共有80次违法行为记录,其中不少都是酒后驾车导致的。这一事件引起全国关注和讨论。网友认为,对酒后驾驶处罚不严厉,是导致酒后驾车事故屡发的主要原因。
酒后驾车现象的普遍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驾驶员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酒后驾驶不会出事,也不容易被警察查到。此外,和盗窃、说谎这样的行为相比,我国公众对于酒后驾驶行为又过于宽容,并不认为酒后驾驶的司机有人品问题。但在发达国家,人们却普遍认为酒后驾驶是一种对社会不负责任的、不道德的违法行为。
目前,我国法律采取的是罪刑法定的原则,没有规定饮酒驾驶本身就是犯罪。两个律师对酒后驾驶的行为诉诸法律手段的初衷非常好,但是具体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还要经过认真的调研。比如,《刑法》是我国最严厉的惩罚措施,要谨慎衡量将酒后驾车纳入其中是不是过于严厉。
除了刑事手段外,治理酒后驾驶还可以采取行政、民事等很多方法。针对喜欢饮酒的国人,俄罗斯有一个《反酗酒法》,规定驾驶员最多饮酒量不能超过一杯啤酒,否则将取消一到三年的驾驶资格,更严重的将被吊销执照。而我国道路交通法里规定,饮酒驾车将被吊扣执照一个月并罚款,那么,能否尝试加大惩罚力度呢?例如发现一次罚五千至一万并扣驾照半年,第二次终身禁驾。而一旦司机无照驾驶,那就涉及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等其他刑事罪名的指控了。
网友观点
“处罚再猛烈一些”
3921:我认为醉酒驾车应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非常恰当。
QQ小王子:我认为对酒后驾驶的惩处,应该参照国外的一些刑法来制定。如果造成人员死亡可以按照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的罪名。受伤按照故意伤害罪,没有人员伤亡拘禁一年同时罚款。
基督山伯爵:对于酒后驾驶的处罚,这是“过去时”,是一种事故发生后的笨办法。如果用更好的科技手段,比如自动识别锁车的方式,让醉酒司机不能开启车辆,这样可能会真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罚款,杜绝不了酒后驾驶问题。
7350:我周边的朋友相继“落马”,有吊扣的、有学习的、有拘留的,都是侥幸心理作怪,也和处罚较轻有关。
北京的浪人:应该加强和改善一下执法民警的评价措施,在西方国家,不是绝对不让酒后驾车,而要看酒后的意识行为能力是否正常。
fengjy:处罚了肇事司机,是否还应该追究一下抓了不罚的交警的责任啊?
拒绝:应该和国外一样,与诚信体系挂钩,例如,一旦酒后驾车,就将司机银行信贷及其他信用度降低。 (本文来源:新京报作者:朱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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