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十一实施 车险理赔会更容易
2009年09月21日 09:05广州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广州日报9月21日报道 修订后的《保险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新法的一大亮点,就是加大了对投保人利益的保护。业内人士认为,新《保险法》实施后,推动车险改革的作用很明显。

新法让理赔更容易

马上就要临近“十一”了,目前广东省各家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仍然沿用原来的法规,与现行法规相比,新《保险法》更加凸现人性化。

以消费者关心的二手车保险为例,新《保险法》对二手车的保险做了很多新规定,最明显的是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车辆在转让时即使车险未及时过户,但保险公司仍需买单;同时新《保险法》还规定了二手车过户前准车主也能买车险。按照新版《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转让时,保险自动变更。此举有效避免了保险标的财产转让未及时办理保险合同过户更名手续导致的出险无法得到保险赔偿的情况。

对于投保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种的车主来说,汽车理赔有望变得更加容易。新法增加了不少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内容,除了上述两个关于二手车方面的保险条例修改外,新《保险法》规定行驶证未年审车主也有望获得赔付,同时新法还明确了核赔及赔付时限、明确拒赔书面通知义务、明确一次补充理赔材料等方便措施。

车险保费或许下调

以往,机动车车险的保费定价是基于“新车购置价”,哪怕是二手车投保,也只考虑最初购买时的价格,不会考虑使用几年后的折旧问题。

新版《保险法》第55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其中,退还相应保费是修订后的新规。根据保险行业协会草拟的新条款显示,折旧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按照折旧率的标准,以每辆车平均3至4年的车龄、每年折旧率7.2%来计算,车险保费将有望累计下调20%左右。以车损险为例,购置价为10万元的新车几年后将折旧后只能按照7万元的实际车价赔付,车主将要少交纳3万元保额对应的保费。

保监会法规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保险法》实施后,保险公司需依据新法重新梳理产品,运营成本可能增长,但这不会成为涨价的理由。 (本文来源:广州日报作者: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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