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六个一律”严惩酒后驾驶车辆
2009年10月26日 09:34广州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10月26日报道 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市交警将持续开展“严厉打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并持续至年底。在整治行动中,交警部门对涉酒机动车违法行为严格处罚。

交警部门对涉酒机动车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六个一律”: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对酒后驾驶的国家公务员,一律抄告属地纪检监察部门;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不处罚、从轻处罚或者说情的,一律追究当事民警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据统计,在2009年8月15日至10月15日,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酒后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中,全市共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680宗。与今年6、7月份相比,全市涉酒交通违法行为宗数、涉酒交通事故宗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分别下降了39.61%、63.16%、70%、76.20%、9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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