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转让保单需做批改
2009年12月16日 09:40解放网-解放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解放日报12月16日报道 11月初,许先生花8万元买了一辆二手车,由于了解到新《保险法》有“险随车走”的规定,在办理完车辆过户手续以后,并没有进行车险保单变更。月末,许先生驾车外出办事时发生事故,随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但理赔的过程没有许先生想象那般顺利。由于车险保单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仍是原车主,许先生不得不费尽周折找到原车主,并再办理保单批改,前后花费近1个月的时间。

10月1日施行的新《保险法》第49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时,保险合同应随之发生转让,合同效力延续。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应履行通知义务,但不履行该义务并不影响保险合同转让的法律效力。那何以在理赔时还要办理诸多手续呢?

根据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的解释,虽然新《保险法》对二手车保单转让做了新的规定,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只能向保单上约定的受益人进行赔偿。许先生未将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进行批改,所以才在理赔过程中遇到了麻烦。

业内人士指出,鉴于此前不少消费者遭遇“买卖二手车却没有办理车险过户手续,等发生事故后则遭到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新《保险法》第49条的规定在立法上解决了“未及时将保单过户的车辆遭遇拒赔”的问题,加大了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维护。虽然承认转让后保险合同的效力,但在实际理赔操作过程中,为了简化理赔手续,受让人也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相关的批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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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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