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海地区车险综合赔付率高、理赔风险大、理赔服务不理想的现状,上海保监局日前向在上海经营车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下发了一份旨在防范化解车险理赔风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各保险公司加强管控,采取有效措施管控理赔风险。
该征求意见稿称,将开发建立车险理赔风险预警系统。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应依托上海机动车信息平台,在车险理赔信息集中到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发挥行业内各公司在理赔风险管控上的作用,在业内建立车险理赔风险预警系统,对同一标的多次出险、同一索赔人多次索赔等可疑信息自动向各公司作预警提示。
同时,建立本市车辆维修定损价格行业标准。由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组织开发建立上海市车辆维修定损价格行业标准,包括车辆零配件标准、车辆修理工时标准和工费标准,并将于2010年逐步在行业内推行。
对于车险理赔人员管理,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将建立上海市场上从事车险理赔人员的考试发证制度,并研究建立从业人员的诚信制度。各公司在日常管理中,应当加强对理赔人员(包括聘请公估机构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绩效考核和职业操守教育。对在日常定损、核赔过程中发现的有违规、违法行为的车险理赔人员,要及时上报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列入诚信“黑名单”。
在资金支付风险管控方面,对于被保险人为个人的,上海保监局要求各保险公司应引导被保险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领取赔款。车损赔款金额超过600元、人伤赔款金额超过1000元的,自2009年12月1日起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且支付到与被保险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名称相一致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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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天翔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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