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撞了。车主刘先生正庆幸有保险公司买单,却突然被告知,由于车子还没上牌,也没有行驶证、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上周,愤恨不已的刘先生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东城法院,索讨超过48000元的损失。
自三年前公安部取消新车移动证,改为实行“临时号牌”之后,这样的保险合同纠纷正越来越多。仅从4月至今,东城法院就已受理了两起同类诉讼。有保险和法律界人士认为,现行的上牌制度,让绝大多数车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法,以致出现了买车之后、上牌之前的保险真空期。在日均新增2000辆新车的今天,“保险真空期”已经给所有出行的人和车都带来了显而易见的风险。
没有办牌照 保险不生效
和刘先生一样,顾客在4S店买车上保险时,通常会被告知“保险24小时后生效,但上正式牌照之前,盗抢险暂不生效”。而绝大多数顾客并未注意到,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免除”一栏内有这样一项:发生意外事故时,除非另有约定,车辆无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临时移动证,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今年4月,车主王先生将人保财险东城支公司告上法庭索讨车损赔偿时,即声称办理保险时无人主动告知这项“免责条款”。记者拨打人保公司电话咨询时,发现连工作人员对这一条款也并不十分清楚。在记者主动提出“有无临时号牌是否影响理赔”时,工作人员经过半晌核查后才回答,“确实不赔”。
据介绍,在2007年11月之前,公安机关实行的是“移动证”制度,销售商在卖车的同时可以提供有效期一周的移动证,保证司机能合法上路。因此这样的“免责条款”,此前从未引人注意。
取消移动证 缘于问题多
但后来,全国取消“移动证”,改为临时号牌制度。在实行“移动证”制度时,有的4S店为某些车主提供大量移动证,车主借此长时间拖延上牌,以求交通违法时不被电子眼拍摄。
临时号牌取代移动证之后,只能由交管部门发放,4S店等销售商无权代发,而且没有指定路线限制。据交管部门介绍,办理临时号牌无需驾车前往,只要提供车辆合格证、交强险第三联、购车发票第一联及车主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每张临时号牌有效期7天,最多可办理三次。
新车想守法 其实很困难
新政实施之后,号牌管理更严格了,可对普通市民而言,想严格遵守法律、守法出行的难度也加大了。据介绍,按照现行的上牌制度,除非在买车当天立即赶往车管所上牌,否则绝大多数车主都已经在不知不觉中违了法。
一线交通民警向记者证实,如果一丝不苟的严格执法,交警拦下无牌上路的新车,会当场查验发票,如果日期是当天,则予以放行,否则就会处罚。“也就是说,买车的第二天,新车就不能上路。车主必须首先到各区车管站办理临时号牌,回家把牌子放到车上,才能驾车出门,再去车管所上正式牌照。”
这样的制度,守法率可想而知。多位一线交警坦言,偶尔查到车主没有临时号牌,也多是警告,要求司机尽快上牌后放行。
民警们承认,执法者对过于严苛的制度“柔性执行”,虽然显得“人性化”,也减少了不必要的冲突,但却让越来越多的新车车主意识不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客观上纵容了保险的“真空期”,一旦发生事故,损失会非常严重。
30名新车主中 5个上临时号
22日上午,京朝车管分所停车场上,记者一小时内调查了30名新车车主。他们当中,办理了临时牌照的共有5人,买车次日就来上牌的有8人,其余17名车主都已经开着无牌新车,在北京大街小巷中行驶了4天至半个月。
记者发现,临时牌照显然没有当年的移动证深入人心。在调查过程中,记者不下10次被反问:“‘临时’牌照是什么?”对于“没临时牌照,车子撞了保险公司不理赔”的说法,25名未办理临时牌照的车主中,只有极个别的人表示,“好像有点印象”。大多数人则对记者说:“不就是盗抢险不生效吗?”
停车场管理员也告诉记者:“带着临时牌来上正式牌的确实不多。但走的时候大都带个临时牌。”据介绍,如果自选号牌,由于牌照要几天后才能做好,因此离开时,窗口民警往往会为司机办理一个临时牌照。
车主有意见 专家有建议
“总听说买车上牌有多少‘便民措施’,可真到用的时候,总有那么多越改越不便民的。”22日,正在京朝车管分所上车牌的市民魏先生对记者说,“以前移动证就挺好,现在还非得多一道手续。说白了就是民警觉得这样管着方便。”
公众的态度也得到了专业人士的认可。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郝演苏说,从保险的角度,很难判断“取消移动证,改发临时牌照”的对与错。但遵守有关临时牌照的现行规定确实存在难度。
“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会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规定来合理降低自己的风险,那新车上牌之前这段真空期的上路风险,就要由车主或其他交通参与者承担了。”郝演苏认为,要想填补这段真空,仅仅需要公安机关调整现行政策。“或者恢复移动证,或者由交管部门授权汽车销售商发放临时号牌。如果担心临时号牌发放过滥,可以要求销售商在进货的同时,根据每辆车的信息,每车配一张临时牌照,有效期也可规定得非常短,比如48小时,这样至少让所有车都能合法上路。”
郝演苏说,另一个方法是强制性要求销售商负责帮助顾客办理牌照,禁止“裸车出店”,这势必能避免消费者和保险、交管等各个部门发生纠纷。不过,这会涉及现在的整个销售制度,想来困难不小。
中洲律师事务所于德华律师认为,在顾客买车上保险时,销售人员有必要在顾客签字前,明确告知“免责条款”。“很多买新车的顾客都是新司机,对他们来说,出事故的几率更大。”本报记者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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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安然
编辑:
sunj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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