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河北省车辆进京需持环保标志
2009年06月01日 10:45《河北日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日前,(河北)省环保厅发布公告,自今年(2009年)6月1日起,我省机动车辆进入北京市区五环以内(含五环路)需办理进京车辆环保标志。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的通知》,自2009年6月1日起,外省市区机动车辆进入北京市区五环以内(含五环路)将按照北京市机动车绿标、黄标车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照要求,自今年6月1日起,我省将对进京车辆实施环保标志管理。

进京车辆环保标志包括绿色“环保标志”和“机动车排放检测合格证(进京)”。“环保标志”须粘贴在车窗的右上角,以备进京后交警查验。“机动车排放检测合格证(进京)”用于办理进京通行证等手续,“环保标志”和“机动车排放检测合格证(进京)”由省环保厅按环保部要求统一印制,有效期与车辆环保年检周期相同。

新上牌车辆车型符合进京环保车型的,免于检测,可到各设区市环保部门指定地点免费领取“环保标志”,同时车辆所有人可根据需要免费申领“机动车排放检测合格证(进京)”。已进行车辆环保检测并领取了“环保标志”的车辆,经车型查询符合进京环保车辆要求的,可到当地经省环保厅委托认定的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机构或当地设区市环保部门免费领取“机动车排放检测合格证(进京)”。未进行环保检测的,可到当地经省环保厅委托认定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机构或当地设区市环境监测机构先进行尾气检测,领取“环保标志”,符合进京环保车型要求的再免费领取“机动车排放检测合格证(进京)”。

进京环保车辆车型要求:经年度环保检测合格的车辆,且汽油车尾气排放符合国I标准(含)以上的车型,柴油车尾气排放符合国Ⅲ标准(含)以上的车型。进京环保车型及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查询可登录河北省环保厅环境监测中心站网站www.hbemc.net查询。(通讯员王锦慧 记者吴艳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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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艳荣 编辑: qian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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