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不断 电摩国标暂缓执行
2009年12月17日 09:22慧聪汽车配件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电动摩托车国标是否伤害了电动自行车的利益?重量、速度两项指标,电动摩托车国标与电动自行车无缝对接,是否有不当之处?昨日,对于持续半月的“两标”之争,国家标准委发布“初审判决”:原定明年1月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国标,暂缓执行;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加紧修订。

根据本将于明年起开始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小于50公里,或重量大于40公斤且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公里。由于被认为将大部分电动车划为摩托车,并要求按照机动车管理,这些标准引起了社会各方的高度关注。

昨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电动摩托车相关标准实施事项的通知》,通报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等四项电摩国家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同时加快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修订。

“没想到这么快,国家标准委就有了初步结论。”中科院院士何祚庥一直关注两标之争,他昨日表示,电动摩托车国标中的电动轻便摩托车国标内容,确实对电动自行车行业造成了一定影响,“制定标准时考虑不周,所以引发大讨论。但发现问题后立即叫停,表明了政府的执政智慧。”他认为,两标之争的解决方式,“可作为协调公共事务矛盾的范例”。

昨日,中国自行车协会理事长马中超接受采访时表示,电动车委员会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交“电摩国标暂缓执行”书面申请后,中自协多次与国家标准委磋商,反映电动自行车企业和电动自行车使用者的诉求,昨日发布的两标之争“初审判决”,应该是磋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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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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