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剿酒驾中国收获了什么? 醉驾入刑呼声高涨(4)
2010年02月28日 15:36法制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收获之四

培育环境方是根本

执法刚性的增强,关于定罪量刑的全民大讨论、频繁出台的新规———这场在全国范围内掀起的围剿酒驾的风暴,可以说“斩获颇丰”。但与此同时,人们又有了另一种担心:风暴之后,酒驾陋习会否再次抬头?

来自公安交管部门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研究者告诉记者,酒后驾驶之所以屡禁不止,是因为现有法律惩罚力度偏轻。他向记者介绍了我国关于酒后驾驶的相关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则对如何处罚饮酒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罚款、拘留等手段。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工程系教授丁立民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法律惩治力度弱还不是问题的关键。

“惩治力度大问题就解决了,这似乎是大家的一个直观认识。事实上,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丁立民说,“是不是我们的惩治力度上去了,比如罚款钱数、拘留天数等,酒后驾驶现象就能根除?这样的判断带有不确定性。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来说,拘留15天的威慑力已经不小了,但为什么人们还是屡屡违禁?这里面有一个更深刻的问题,那就是法律的执行问题,换言之,是执法环境问题。”

“为什么集中整治时期酒后驾驶的人就少了?道理很简单,那就是因为执法更严厉了。但如果要我们的执法部门一直保持这样一种高压态势,难度很大。”丁立民以他长期在基层调研的经验告诉记者,长期以来,一线执法的警力都处于捉襟见肘的状态,与社会的要求差距较大。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人也曾坦言,警力不够是酒驾屡禁不止的一个原因。据悉,至去年年底,全国近25万名交警管辖公路373万公里,人均管理15公里(还不包括所管理的城市道路)。因此,酒驾路面查处无法做到全天候全区域覆盖,总有存在侥幸心理的驾驶人铤而走险。

丁立民认为,治理酒后驾驶是一个长期综合治理的过程,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努力:

首先,要提高现有执法机关的管理能力,比如如何针对当地的酒后驾驶情况合理有效地分配警力。

其次,要为治理酒驾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比如,当有政府工作人员酒后驾驶时,执法部门怎么罚。再比如,通过有关规定将治理酒驾的责任下放到有关单位,出现酒驾处罚单位负责人,这样就不会出现因为公事喝醉而被当作英雄的现象。”

再次,执法队伍的素质建设也很重要,不能因为“熟人”或是其他因素就“放一马”。“酒后驾车的执法一定是现场执法,如果执法人员素质跟不上,那么执法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总而言之,治理酒后驾驶不能急于求成,不能指望一两次运动式的执法行动就彻底治理好。这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这中间,政府的责任不能缺失,必须发挥主导作用。”丁立民说。

还有专家认为,目前最缺的还是深入人心的交通安全教育手段。“在新加坡,我看到那里每年都会举办大大小小的讲座等活动,宣传酒后驾车的危害,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同时在酒吧等娱乐场所还有别开生面的互动活动,劝诫人们饮酒后不要开车。”

“深入人心的交通安全教育手段,对初学驾驶者和新司机作用更明显,能从根源上防范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这些不一定全由政府部门包办,可以发动民间组织操办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吸引更多的新司机参与,寓教于乐,效果反而好。”这位专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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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东升 丁国锋 杜晓 任雪 编辑: quan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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