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差配件修车最高罚5万元
2010年07月13日 08:06荆楚网-楚天金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记者谭新杰 通讯员张军平、余林洁报道:作为车主,你是否不签合同就修车?是否遭遇过霸王条款?是否遇到不按时、不达标交车现象?针对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种种不规范行为,武汉市交委、市工商局昨日发出通知,从7月15日至9月15日,对《武汉市机动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对象是全市588家二类以上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查是否使用维修合同;二查是否存在权利义务不对等的附加格式条款;三查是否将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写入合同;四查是否将合同内容预先明示消费者;五查是否按时、达标交车并开具《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对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的维修企业,将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维修企业,将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汉市交委、市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修车时一定要与维修企业签订维修合同。如发现维修企业存在不规范经营行为,可向管理部门投诉:武汉市交委运管处83641334、59510812;武汉市工商局法规合同处85633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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