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大众新车问题多 4S店欺骗保养费遭投诉
2010年08月24日 15:05北方新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随着我国汽车产业如火如荼的发展态势,汽车已不是遥不可及的奢侈品。汽车厂家以自身产品质量、产品价格与售后服务争夺市场。但是真正的情况又如何呢?近日,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投诉举报办公室主办的315热线网向记者提供近期的10余起车主投诉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的投诉,作为多家实力集团合作创办的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又面临哪些投诉呢?具体投诉类型如下:

一汽大众4S店欺骗车主保养费,厂家不予解决

北京市车主李先生反映:他的车于4月28日在一汽大众东仁金舆4S店做的3万公里保养,总保养价格为2803元,其中变速箱油更换属于4S店误导消费者,做不到期的保养。涉及金额如下:更换变速箱油(自动)400元(工时5折优惠,实收金额200元)密封垫468.06元,滤油器432.87元,ATF(自动传导液体)589.35元,合计金额为1690.28元。4S店的服务人员说这些都是是一汽大众统一要求的,变速箱油必须2年或者6万公里更换,虽然里程没有到6万,但是年限已经到了,并且给李先生出示了一张一汽大众总部提供给他们的保养明细,由于看到这些,李先生就同意更换了。但是价格比正常3万公里保养价格高出1倍有余。

后来李先生跟一汽大众总部联系得知,变速箱油应该是4年或者6万公里才需要更换。事后他与东仁金舆4S店联系,一位自称技术经理的人说,他们的价格是根据北京的路况经请示一汽大众总部备案的,没有问题。随后一汽大众的客服人员给的回复是,他们只能协调到这个程度了,没有其他解决办法。李先生对此十分不满,要求一汽大众和4S店给出合理解释。

一汽大众新车问题多,维修都未解决

北京市车主孙先生反映:2008年3月8日,他购买一辆一汽大众生产的速腾[综述 图片 论坛]轿车,由于奥运会期间车辆限行,该车从7月1日后就无法行驶。10月开车后发现汽车点火出现问题,具体现象为停车2~4小时无法顺利点火,但是隔夜凉车点火没有问题,联系一汽大众客服被要求去4S店检测维修,可是电脑检测不出任何问题,只能凭维修人员检测。期间孙先生去一汽大众认证的4S及3S店维修多次,更换各种配件花费2000多元均无法解决问题。孙先生希望一汽大众能够妥善解决此事。

一汽大众凭猜测定义车辆“人为原因损坏”

北京市车主殷先生反映:他使用的一汽大众速腾1.6手动挡新车,行驶6000公里时,在高速公路上离合器压片烧坏,当时现象表现为是行进过程中,不好换挡,基本上只能灭火再换挡。压盘磨损不给质保,到濮阳时,当地4S店要求先签协议,说可能是人为原因,否则不给检修。无奈将车开回北京后,再找4S店维修。也是这种说法,后来拆开才知离合器压片烧坏(压片好像是铸铁做的圆盘,结果打开后,发现断裂成3片)、压盘磨损。4S店说是人为原因,不给质保。工时费和材料费共计约1100元。殷先生表示:后来检查,压片属于铸铁材质的,得多大的人为操作才能把离合器压盘断成3片啊?殷先生强烈要求厂家重新鉴定,给出合理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6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第39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40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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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维 编辑: ning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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