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甲壳虫不明故障无法根除 大众中国推诿不作为(2)
2010年09月29日 15:09汽车投诉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销售商态度粗暴车主欲起诉

两次接到朱小姐的投诉后,汽车投诉网均及时转给大众中国进行处理。然而,朱小姐告诉汽车投诉网,无论是大众中国还是捷通公司,都没有主动给她打过任何电话。而在与捷通的交涉中,对方态度非常恶劣,完全一副盛气凌人的姿态,朱小姐说根本感受不到一丁点做“上帝”的感觉,而大众中国则一直敷衍了事!

为车主免费提供代步车,这是很多进口车都有的服务。再加上现在长时间维修是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因此朱小姐认为要求4s店为她支付部分租车费用是理所当然的。

面对自己所遭遇的种种不公,学法律出身的她正在收集证据,打算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专家:依法维权,可要求退换车

依靠独特的造型,甲壳虫[综述 图片 论坛]让不少人为之心动,一度甚至成为有情调的代言词。但现在从朱小姐的遭遇来看,姑且不论其故障是否个案,4s店的维修水平以及服务态度难以让人相信这是出自于一个进口车4s店。

其实针对甲壳虫的投诉并不仅仅只有朱小姐一人,在汽车投诉网就能看到多例,但无一例外的是看不到大众中国的反馈。翻查大众中国的反馈,可以追溯汽车投诉网的上一次点评了,那一次是一辆进口Tiguan[综述 图片 论坛]还未首保就出现发动机故障,车主在多方维权无果的情况下寻求汽车投诉网帮助,最后还是在汽车投诉网作点评跟进后,大众中国才最终给车主更换发动机、延保两年并补偿现金2万元,而对于汽车投诉网没有进行点评的其它大众中国的投诉,则一直没有得到处理,大众中国的如此定向“灭火高招”,委实让车主寒心。

汽车投诉网评论员大陈认为,车主维权如此艰难,是大家对目前消费法规的认知存在差异所致,因为在很多实际应用过程中,大家不自觉的就把汽车排除在《消法》保护范围之外,其实在消法的第二条就明确说明:“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其权益受本法保护”,而购车显然就是一项不容质疑的生活消费。

而关于维修方面,目前仅有2005年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可供参考,早就不适应于目前日新月异的汽车市场,对长时间的维修没有任何的约束。而在美国如果维修超过30个工作日,车主完全可以要求无条件退款或是选择换车。目前4s店就是利用监管的缺失推卸责任,直接激化矛盾,因此,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的修改迫在眉捷。因此朱小姐完全可以依据消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的“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要求退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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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ning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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