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车31公里收费6470元 遭投诉后退还2800元
2010年12月14日 14:49华商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拖车31公里收费6470元 遭投诉后退还2800元

田振海(右)与车主姚鉴清点救援中心退还的2800元 记者 袁小锋 摄

周至县的姚鉴和儿子各开一车办事途中,两车追尾。车被拖往31公里远的永寿县永兴汽车救援中心。姚鉴先后共交了6470元的拖车费,才取回了车。“高得有些离谱!”在永寿县物价局协调退款过程中,《陕西省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出台。13日,姚鉴领回了多收的拖车费2800元。

做完笔录 车不见了

今年3月3日,周至的姚鉴和儿子各开一车(陕AR5518、陕AH6408)前往乾县,行至福银高速乾县北收费站出口时,他的车突然没了刹车,一下撞到前面车上。“随交警去做完笔录出来,我和儿子的车都被拖走了,必须处理完事故、达成赔偿协议后才能取车。”姚鉴说,3月13日与伤者达成赔偿协议以后,交警告诉他车已被拖往距离事故地点31公里的永寿县永兴汽车救援中心。因为事故责任认定一直没结果,车也一直无法取回。“直到4月15日,我在福银高速交警大队守了一夜,第二天终于拿到了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办理完相关手续去取车。”

收费过高 车主举报

“包括拖车施救费、停车费、拆解定损费,两辆车一共给永寿县永兴汽车救援中心交了6470元,高得有些离谱。我知道当时的拖车施救费市场价200元起步,每公里10元左右。因为着急用车,也只好给人家交了。”4月28日,他就此向永寿物价局举报。

今年“五一”后,县物价局工作人员通知,因为关于拖车施救费用全省没有统一标准,经协商,永兴汽车救援中心愿退还他1200元。姚先生仍觉得不合理,几天后,又协商到了1500元。

“9月,永寿县物价局局长田振海告诉我,省上已经出台了《陕西省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根据这个标准,永寿县永兴汽车救援中心将退还多收我的2800元。”

根据标准 退了2800元

昨日上午,永寿县物价局局长田振海拿出《陕西省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他告诉记者,以前因为关于拖车费标准没有明文规定,路上发生事故后,清障施救收费经常出现“天价”,“这个规定出台以后,工作人员就依据这个标准与永兴汽车救援中心进行了沟通。”

田振海介绍说,按照《陕西省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事故车陕AR5518属于一类车,应收拖车费820元,实际多收了980元;事故车陕AH6408属于三类车,应收1614元,实际多收了1086元,加上多收的450元停车费和200元的拆解定损费等,实际应该退还车主2800元。

昨日中午,永兴汽车救援中心一工作人员将2800元现金送到田振海局长办公室,姚鉴收回了被多收的2800元。

据咸阳市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陕西省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出台以来,物价部门协调退还多收公路清障费用,这在咸阳还是首例。

拖车费有标准

陕西省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一类车为例,拖车服务的基价为400元/次,该基价含10公里以内的空驶费和拖行费,超出10公里空驶费按每公里5元收取,拖行费按每公里15元收取。空车拖行费按低于标准10%计收。特殊情况下的拖、吊作业,在收费总额的基础上按以下比例加成:夜间加收10%、冰雪路段加收20%、夜间冰雪路段加收25%、隧道内作业加收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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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小锋 编辑: ning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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