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违法 “撞了白撞”
2010年09月01日 21:42贵州都市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行人违法 “撞了白撞”

行人违法 “撞了白撞”

交警初步认定受伤的行人负全责

金黔在线讯 7月24日上午10时许,两名男子在贵阳中华中路百盛路段翻跨路中护栏时发生悲剧,其中一人被一辆轿车撞倒在快车道上(本报昨日曾报道)。经调查,贵阳交警部门昨日初步认定车方无责,违法行人极可能因自己的过错,不但白被撞,还要受到处罚。

违法行人

被撞断6根肋骨

“我感到好惭愧!”昨日下午,记者在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见到了因翻跨路中护栏被车辆撞伤的罗某,头上缠着纱布,身上穿着一件“白马甲”的罗某躺在病床上正在输液。经医生诊断,罗某胸部左侧两根、右侧4根,共6根肋骨断裂,头骨骨裂,伤势严重。当着一旁女儿的面,已40多岁的罗某为自己横穿马路翻跨路中护栏的行为感到无比羞愧。

罗某告诉记者,他是事故现场附近金凤凰百盛停车场保安,事发前来接班的同事李某请他到对面一小巷里吃早餐,喝了些酒吃完早餐后两人返回。因同事李某着急上班,放着不远处的地下通道不走,硬拉着罗某横穿马路,没想到罗某刚翻越护栏时踩滑,被一辆轿车撞伤。经医院抢救,罗某虽已脱离生命危险,但一天多时间就花费了近万元医疗费,让罗某痛悔不已,“我以后再也不横穿马路了”。

初步认定

车方无责

“经调查,初步认定车方无责。”昨日下午,交警部门向媒体公布了初步调查结果。

贵阳市交警支队事故科科长宋锦松表示,事故发生后,贵阳交警一大队立即启动一般事故处理程序。经对驾驶人杨某询问、酒精测试,发现杨某不存在酒后驾车行为,调查到目前为止,未发现杨某有任何违反《道交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行为。

“初步认定是违法行人罗某的全责。”宋科长表示,最终责任认定书将在10日内下达,交警部门还需做进一步调查。

违法行人负全责

“撞了白撞”

贵阳市交警支队法制科副科长樊劲松表示,按照相关规定,若行人遵守交通规则,按照交通信号、标志、交警指挥通行,从人行横道通过道路时被行驶车辆撞伤的,行人无责,肇事车辆方将承担受伤行人的医疗、误工、营养等一切费用。

如果是行人违法、驾驶员无责的情况,驾驶员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事故后,受伤行人只能得到由承保事故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提供的最高8000元的抢救费用,这8000元也不是赔偿,而是属于救助范畴。

“撞了白撞。”樊副科长表示,如果最终认定驾驶员杨某没有任何责任,从法律上看,伤者罗某违法横穿马路将承担所有责任,不但被白撞还将受到处罚。

交警:

将加大处罚力度

“这是一个典型的明知仍违法的行为。”贵阳市交警支队宣传科科长李高表示,离事故地点10多米外就有一个地下通道,罗某平时上班经常都能目睹大量行人从地下通道过街,他明知违法仍翻越护栏横穿马路。“心存侥幸和对法律知识淡薄的行人,违法前应认真考虑下‘路短与命短’的利害关系了!”

据了解,今年以来贵阳交警部门已对6000余人次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做出了处罚,但行人交通违法现象却屡禁不止,仍普遍存在。李科长表示,这起事故引起了贵阳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教育乱穿行人,提高违法行人对自身生命安全和交通秩序的认识,贵阳市交警部门将加大对行人横穿马路行为的处罚力度。

据悉,从即日起,凡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标志、交警指挥通行,不走人行过街设施横穿马路的交通违法行为,将被处以20元罚款。对拒交罚款的违法行人,交警部门将给予街头义务进行交通协勤两小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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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源麟 编辑: zhang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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