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傍上交强险也是一种“险”
早在2007年6月,保监会就曾草拟了《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考虑将交强险费率实行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双挂钩”。而当时,全国仅有上海、北京、大连等7地建立了车险联合信息平台。正是因为技术条件的不成熟,目前全国仅有上海在试点交强险保费与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双挂钩”。
据介绍,在这次《通知》的内容中,也有浮动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的字样。这是不是说明,那种立足于全国的征信平台仍然没有建立起来,而缺乏技术支持的“双挂钩”到底有没有可能实现,会实现到什么程度,同样也是个未知数。
在这种情况下,醉驾傍上交强险不能不说是一招险棋。其一险在差别。由于各地技术水平、数据采集的差别,将造成浮动标准的不同,同是醉驾,在不同地方的上浮幅度最高能差一成,那将是怎样一种局面啊。其二险在执行。如果在各地的规定里,也留有很大的浮动区间,那么必然会扩大执法者的权利空间,为徇私枉法打开一个通道。其三险在混乱。由于各地数据库的不同,必将带来全国范围内的数据统计混乱,交强险的管理,也将由此而走进乱象。其四,险在平衡。
通知中所说的交强险浮动,只是上浮,没有下浮。那么,在交强险的管理方面,是不是也应该有奖有罚。对于违法司机的惩罚,应该体现在对于大多数守法司机的奖励上。长时间的有罚无奖,将会让人产生以罚代法的错觉。而奖罚有度,既是对守法行为的弘扬,又有助于对于醉驾的长效管理。
在现实中,我们对于醉驾管理和交强险的结盟,从来都是赞成的。但在很多因素尚不成熟的情况下,我们一定不要操之过急。毕竟,在对于醉驾的管理上,最有力度的还是拘留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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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栗生红
编辑:
zhangy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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