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深圳实施新法规 关外也限行黄标车
2010年06月30日 17:56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7月1日起全市实施101项深圳经济特区法规。记者翻阅这些法规发现,对于“关外”来说,环保方面的法规变化还不少呢——

《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十四条 未取得相应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不得进入排气污染防治交通管制限行区域。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三百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气污染超标、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见污染物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机动车或者行驶证,责令限期维修,并按机动车每台处以五百元罚款。

解读

黄标车将限行

《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覆盖全市后,特区外在机动车尾气超标、未定期检测等方面的罚款将大幅增加,对于冒黑烟车,特区外原先罚款100元,本着简易处罚的原则,只罚款50元,而覆盖之后,将参照目前特区内的标准,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气污染超标、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见污染物的,每台处以500元罚款。

“除了罚款力度大幅加强外,对机动车排污在执法体系方面也有所变化”,市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高军说,目前特区外对类似冒黑烟车的执法主体是环保部门,而特区内则是由环保部门配合,交警部门执法为主。

和交警执法比起来,环保部门执法显然力度有所欠缺,“环保部门不能现场收钱,如果车主不配合也没有其他手段。”高军说,如此就导致特区外会出现车主不买账,不交罚款的现象。

目前,根据条例,特区内对黄标车采取了限行措施,部分路段和时段限行黄标车,违反规定驶入的则要处以300元罚款。高军表示,由于不适用条例,特区外目前无法对黄标车采取限行措施,而随着大运会的临近,大运会很多比赛和生活设施在龙岗,环保部门此前也考虑在特区外实施限行,苦于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如今,随着该条例覆盖全市,高军表示特区外限行黄标车已经水到渠成,肯定会在特区外采取限行措施。

此外,条例覆盖全市后,特区外也将根据规定实施环保社会监督员制度,聘任环保社会监督员,举报黑烟车。自2003年以来,深圳已经聘请1000多名机动车环保社会监督员举报特区内黑烟车,他们举报了上万辆,为整治黑烟车起到了重要的参谋助手作用。

根据规定,环保部门在接到社会监督员的举报后,会在7个工作日内要求车主接受排气检测,未接受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将会被交警进行处罚。

建设项目的环境违法,最高可罚100万,而此前特区外只能适用环境评估条例,最高只能罚50万元。新条例规定,排污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可以处3万-10万元罚款,而原来特区内只罚款5000-5万元。

解读

处罚最高翻一倍

“特区内外一体化后,将实施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来保护我市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昨天,市人居环境委法规处有关负责人表示,7月1日以后,将在全市范围内施行去年9月份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届时,特区外有些环境违法的罚款额度比过去翻了一倍。

市人居环境委主要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污染物排放许可等涉及环境方面的审批和处罚。在环境审批方面,以前特区外都是参照特区内的相关法规实行,并未有太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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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睿 王志明 编辑: ning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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