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一则新闻引起了网络大讨论。大意是松江大学城的一个学生驾驶宝马撞死了骑自行车的教授。网友对事故责任谁是谁非,尤其是“豪车撞人”这个现象热议纷纷。笔者在此不对这两个争议点作过多评论,只是说说笔者所观察到的一个细节——远光灯。
通过网上公布的事故现场摄像头所拍摄到的事故过程图片,笔者注意到一个细节:在学生驾驶的宝马车驶入路口,即将与骑车的教授发生碰撞之时,对面车道上有一辆开着远光灯的车辆正高速驶来。远光灯如此之亮以至于在摄像头拍摄的图片上留下一大片亮斑,而笔者在图片上都难以发现骑车的教授。笔者在此并无为肇事司机开脱之意,只是认为,在如此情况之下,司机没能在第一时间发现情况并紧急制动,在技术上是有原因的。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这个事故的发生,对面车道上那个开远光灯的司机,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尽管现有的法律也许制裁不了他,而他可能也并没意识到自己的不当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远光灯会造成对面车辆驾驶员目眩,而使发生事故的几率大大增加。这是每个开车人都清楚的事实。在交通法规中,会车要关闭远光灯,在照明条件良好的道路使用近光灯,是每个学车的人都要学习的条款。但是,眼下国内的交通环境中,不规范使用远光灯的现象比比皆是。此前曾经有某个城市规定,在照明条件良好的市区道路使用远光灯者,要被处以罚款。但是由于查处取证困难,这个规定后来不了了之。交通参与者的道德缺失,加上监管不力,远光灯的危害在如今可谓是时时威胁着每一个人的生命。
目前国内大多数的城市道路,可以说都具备了比较良好的照明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近光灯完全能够满足夜间行车要求。但是,在上海这样照明条件非常好的城市,滥用远光灯的现象却有泛滥之势。这样,在城市道路路况复杂的情况下,危险可想而知。笔者曾经在傍晚时在天桥上观察桥下来往的车辆,发现开着远光灯行驶的车辆有近三分之一。该观测地段是市区内环内照明条件良好的主干道。这说明,眼下有太多驾驶员漠视远光灯使用规范,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这是在漠视生命。
其实,无论从交警系统的宣传上还是从网络上,我们都可以了解滥用远光灯对道路安全的威胁,就如前文提到的事故那样,多少个鲜活的生命在那眩目的远光下凋零,而真正的肇事者却躲过了法律的制裁。其实,开过车的人都应该明白,在城市道路上,开远光灯在实际驾驶中并无显著帮助,而如果关闭远光灯,则可能会避免一起事故,甚至是挽回了一个生命。
希望每一个开车的人,都能够少用一点远光灯。
(姜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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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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