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车主是4S店员工家属
江西昌河铃木公司网上OA系统里,有每一台所销售汽车及原始车主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通过全国联网,在每一家昌河铃木4S店都可以查阅到。
OA系统查询信息显示,张莎莎所购“利亚纳”小车的原始车主不是她自己,而是一位名为张某的长沙县人。更令她感到惊讶地是,查询信息还显示该车已行驶1万2千公里,并且还在4S店做过三次保养。
通过OA系统里登记的车主信息,张莎莎还称曾拨通了张某的手机,“对方称大概是在08年底购买的该车,妻子就在长沙天隆工作。”当红网记者拨打张某手机欲了解更多情况,但对方手机一直显示关机。
车主要求“退一赔一”
“员工家属开过的车,竟然退回来又当新车卖,真是太无耻了!”张莎莎提出全额退款。7月17日,长沙天隆4S店为她办理了退款手续,留下4千元等到该车过户后再付,并打下欠条承诺7月25日前完成过户手续。
这段时间里,张莎莎通过网上查询得知,《消费者保护法》规定“商家若恶意欺诈消费者,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一”。为此,张小姐希望长沙天隆在全额退款时,还能按照国家法规进行一比一的赔偿。但这一赔偿要求,遭到了长沙天隆的断然拒绝。
随后,她就此事向长沙县工商局发起投诉,后经调解双方仍未达成一致。张莎莎遂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帖,希望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得到维护。
长沙天隆4S店:吃了哑巴亏
7月31日,红网记者来到了位于长沙县中南汽车城的长沙天隆4S店。得知记者采访目的后,该4S店市场部副经理罗女士显得有些无奈,“算上这次,这是我第四次接受媒体采访了,这车绝对不是二手车”。
“我们是吃了哑巴亏,有苦说不出。”罗女士称,去年底,江西昌河铃木汽车公司为了加强销量,出台优惠政策刺激4S店经销商开拓市场,每卖出一台车就有一定额度的返点,但期限仅限于12月份一个月的时间。“当时我们为了多拿厂家的返点,便以员工家属的身份,在厂家OA系统里进行了销售登记。至于什么行驶了1万2千公里、做了3次保养,都是我们自己填上去的,其实车都在仓库。”
罗女士进一步解释称,OA系统里登记的销售日期是08年12月30日,行驶了1万2千公里,张小姐购车日期是09年1月20日,“20天跑1万2千公里,稍微有一点驾驶常识的人都知道不可能,难道跑了这么远的路程的车还可以当作新车销售?”
“车主是恶意索赔”
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罗女士拿来一份江西昌河铃木汽车公司的文件,里面的相关内容正如罗女士所说——在08年12月份每卖出一台车就有一定额度的返点。当问到利用员工家属伪造销售信息,厂家是否会追究法律责任,罗女士表示,这是汽车销售行业的“潜规则”,厂家要的是我们多提车,其他一概不管。
红网记者由此提出,能否将08年12月份的销售记录单拿出来查阅,这其中究竟有多少台车是属于“假销售”,但遭到了罗女士的拒绝。
对于车主“退一赔一”的要求,罗女士认为,全额退款已是他们最大程度的让步,如果车主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开了半年的车,都全额退款了,现在还要求赔偿,这分明是恶意索赔。”
律师:对消费者已构成欺诈
虽然长沙天隆一再解释所售张小姐的车不是二手车,但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阳青还是认为,昌河铃木长沙天隆4S店的行为已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阳律师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之“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的规定,要求商家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张莎莎正在接触律师和收集相关证据,准备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此事。
作者:
吴庠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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