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田承诺补偿车主损失 召回补偿在中国属首次
2010年03月30日 07:09网上车市 】 【打印共有评论0

丰田汽车29日下午在杭州承诺,对今年召回的RAV4汽车车主补偿经济损失。

据了解,汽车召回补偿在中国尚属首次。一汽丰田29日提供的相关解决办法称,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一汽丰田同意对RAV4消费者给予补偿。对已向浙江省各级消保委投诉的消费者,一汽丰田接受浙江省消保委的调处。

人均汽车拥有量占据中国首位的浙江省,目前是中国唯一一个立法规定汽车召回需由厂商支付相关损失的省份。作为消费纠纷的主管部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消保委根据地方立法于两周前向丰田发出了敦促函。

一汽丰田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永江秀久3月29日率团赴杭,对浙江省工商局提出的制定时间表、上门召回、提供代步车、允许全额退还订金和补偿经济损失五项要求均表示接受。

丰田汽车表示他们将本着尊重法律、尊重客户的原则,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诉求积极、认真地予以回应。

据了解,丰田汽车此前之所以没有跟在美国市场一样对中国车主进行补偿,依据的是2004年由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这一规定没有对召回厂商提出补偿要求。

但是2000年浙江省将汽车列入了“三包”目录,当年浙江省人大通过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经营者应当上门服务或者负责运送,否则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误工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丰田章男在北京道歉时表示,他将按照所在国法律来履行对消费者的义务和责任。”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丰田今天对消费者的承诺就是在依法办事。”

据了解,这些要求其实参照了丰田汽车在美国市场实施召回的做法,但是丰田汽车一直以中国法律与美国不同为由在两个市场实施差别化待遇。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将这种歧视政策形容为“同声不同步”、“同病不同治”、“同损不同赔”、“同命不同权”。

丰田汽车1月份宣布在中国召回75000多辆存在问题的RAV4汽车,其中浙江占了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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