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下乡审批流程出台 不强制要求售后半径
2009年03月24日 09:57商用汽车新闻 】 【打印已有评论0

3月19日,《商用汽车新闻》记者从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获悉,该协会已接受财政部委托,负责参与“汽车下乡”企业的资质审核工作。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王都表示,3月16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召集涉及“汽车下乡”的主要汽车生产厂商福田、江淮、东风、哈飞、一汽、金杯等召开“汽车下乡”政策研讨会,收集来自行业的建议,进一步的实施方案正在稳步推进中。

要求经销网点附近设服务站

“只要是《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汽车生产企业都可参加‘汽车下乡’,但是企业必须与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签订《‘汽车下乡’推广工作生产企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对下乡企业的销售区域、汽车配置、销售网点、售后服务,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了规定。”王都说,“首先,企业需将‘下乡’产品目录、经销商网络、售后服务网络与《协议书》一起上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由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审核之后上交财政部,然后企业再与财政部等相关部委签署协议,之后就可获得‘下乡’资格。”

据王都介绍,参加“汽车下乡”的企业只需要在全国备案,不需要在当地政府备案。同时,根据《协议书》要求,企业需要向财政部缴纳50万元保证金。

王都表示,根据汽车企业的建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对《协议书》中一些不具有操作性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原来《协议书》将企业的服务售后半径规定为150公里,但是后来有企业反映,我国东西部经济、地域差距较大,在新疆、西藏等地区,这种要求根本就无法实现,因此在正式的《协议书》中规定,只要在经销网点‘附近’设有售后服务站就可以,在审核的时候我们会考虑不同地区之间的差距。”

据悉,《协议书》将在20日或23日下发给企业,在收到《协议书》的一周内,第一批“汽车下乡”企业将会签署《协议书》,并正式拥有“下乡”资格。

将公示“下乡”车企、车型

《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出台以后,如何让农民了解相关信息,从而激发其购买热情,成为影响“汽车下乡”实施效果的关键问题之一。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表示,将在各主流媒体公示参与“汽车下乡”的车企、产品型号等,以方便更多农民了解相关信息。同时,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将通过展销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农村市场,切实将该政策落实下去。目前协会已经成立了“全国‘汽车下乡’服务协调办公室”,组织协调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相关部门,向农民提供售前、售中、售后等全方位服务。

据王都介绍,根据《协议书》的要求,微客经销商必须是获得国家工商总局按照《汽车品牌授权管理办法》认定的销售企业;轻卡经销商由生产企业确定以后上报流通协会,生产企业要求拥有服务能力或者具有指定的配套服务商。据了解,目前国内轻卡生产企业有153家。

“虽然在《协议书》中没有对企业的售后服务半径作出具体规定,但是产品要获得农民的认可,服务必须‘下乡’。”王都说。(本文来源:商用汽车新闻作者: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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