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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更多“刁民” 维权难背后制度缺失

凤凰汽车专栏作家 黄少华
2013年03月15日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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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少华

作者:黄少华

核心提示:每年一度的“3·15”,已经成了消费者和媒体的狂欢日,这种非常态的短暂维权狂欢背后,恰恰正是我国维权环境恶劣、消费者维权难的体现。

每年一度的“3·15”,已经成了消费者和媒体的狂欢日,这种非常态的短暂维权狂欢背后,恰恰正是我国维权环境恶劣、消费者维权难的体现。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汽车社会发展报告2012~2013》报告显示,到今年第一季度,中国私人汽车拥有量将破亿,10年左右每百户汽车拥有量将达到或接近60辆。这几年来,我国连续蝉联全球新车销量冠军,今年更是有望超过2000万辆。

与之相对应的是,伴随着新车数量大幅上升和新车的价格逐渐跳水,新车的质量问题越来越为消费者所重视。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在消费者针对汽车产品的投诉中,对于两年内新车故障的投诉居于首位,这说明新车的质量问题并未得到改善。

然而,由于我国的“三包”和“召回”新规迟迟不能出台,消费者的权益并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虽然在媒体的关注下和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记录者”的传播力度,让消费者的维权多了宣泄的渠道,然而,无论是备受关注的“3·15晚会”,还是网络世界的狂轰滥炸,不用几天时间就烟消云散,很难再觅得踪迹。

这种“早上来、晚上走”的维权方式,很难说到底起到什么样的效果。这些年来,我们不断听到怒砸宝马、驴拉奔驰等过激的维权行为,而这种过激行为的背后,恰恰正是消费者维权无路的一种体现。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消费者的权益一般都被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比如美国有专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柠檬法》

——因为柠檬是一种又酸又涩的水果,消费者买到有问题的汽车时,就如同吃了一个青柠檬,酸楚不堪,难以下咽。如果你买了在制造商质量担保期内的有缺陷的车辆,在合理的尝试次数后制造商仍没能修好你的车,那你的车就可能是一个“柠檬”,你有资格要求换车、货币赔偿或其他方式补偿。

1982年,美国《柠檬法》正式出台。该法案的核心是结束汽车厂商的强势地位,将汽车质量的否决权交给车主。于是,消费者在不用打官司的情况下,以修车单据为凭据直接可以通过消协的代为执行来让汽车厂家承担损失,索赔过程非常方便。由于同期市场回收更换汽车的数量大幅上升,赔付金额巨大,汽车制造企业因此蒙受重大损失,这迫使其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将重点放到了技术革新、质量管理和品牌塑造上,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柠檬法》倒逼美国汽车产业的升级和发展。

“中国目前不仅没有类似的‘柠檬法案’,而且很多法律法规对消费者并不是很有利。”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表示,难产了8年的“三包”新规终于在今年1月15日正式公布了,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然而,“三包”新规在处罚力度和实施细则上还存在很多值得争议的地方。在本次意见稿中,并未规定在消费者与汽车生产者或销售者之间就汽车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该如何处理,而这也将是汽车“三包”规定在实施过程中最可能出现的矛盾。

结合目前的现实情况,车主和经销商争议点大多在于事故责任的判定上,经常是车主认为汽车本身存在问题,而厂商和经销商则认为是车主使用不当。“而汽车相较于家电等已经实现三包的产品,本身就具有其特性,家电等放在家里,使用环境大同小异,但汽车受使用者驾驶技术、道路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可能一概而论,因为需要一个独立于争议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来进行评判,以便明确责任。”

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缺陷所在。在记者了解和接触的众多汽车消费纠纷问题中,绝大多数都是因为双方在责任认定上产生了重大分歧——除非你能证明这是车子自身存在质量问题,否则厂家和商家就不承担责任。无论是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自燃,还是气囊无故弹出等问题,经销商和厂家都习惯于用这样的话术来逃避责任。

由于汽车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厂商承担相应责任;由于车主使用不当造成的故障,厂商概不负责。尽管这样的规定,本身并没有不合理之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产生了不小的问题。一旦发生故障,究竟是车子本身质量问题还是车主使用不当造成?如果不把这个争议焦点弄明白,后续的解决方案就根本无从谈起。作为弱势一方的消费者,要想证明汽车本身存在缺陷,就必须通过质量鉴定,然而,一方面,我国本身就缺乏有官方背景的鉴定中心;另一方面,鉴定费用太高,据悉,做一次汽车质量鉴定的费用最低也要6000元,最高的要6万元。因此,这么多年,尽管汽车消费纠纷的案件居高不下,但真正通过质量鉴定来维权的消费者却屈指可数。

“由处于弱势的消费者进行质量鉴定,也就是法律上说的举证,确实有失公允。”罗磊认为,汽车行业应该引入举证责任倒置模式,由汽车厂商承担质量鉴定义务,可能更有助于更好的解决目前汽车质量消费纠纷问题。所谓举证责任倒置,引申到汽车市场,就是如果汽车出现质量问题,必须由商家或者厂家来出具证据,证明车辆没有质量问题,否则就按照存在问题来处理。

然而,也有法律专家认为,目前中国的消费环境只能实施有限的“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根据每个不同案例的特殊情况来判断,否则,很容易出现“过度维权”的状况。

简而言之,汽车消费维权环境的改善,一方面需要政府决策部门尽快出台和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同时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做到有法必依;另一方面,消费者要合理、合法地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对产品的质量问题做到不纵容、不放弃,在维权领域,我们呼吁社会出现更多“刁民”,而不是逆来顺受、委曲求全。因为只有三方共同努力,才能有效推动中国的汽车消费环境。同时,律师也提醒,如今,距汽车“三包”正式施行还有半年时间,消费者可以参照《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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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作者:黄少华

中国青年报汽车周刊资深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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