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将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进行补助
2009年04月29日 09:36大众证券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本报综合消息  4月28日在合肥参加第四届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的国家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曾晓安说,财政部和科技部联合下发通知13个城市试点财政补助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后,目前各地积极性很高,已有南昌、昆明、重庆、长春、长沙、杭州6个城市上报了实施方案,其他城市也将于近期上报。下一步,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将加快向全国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根据之前的通知,补助将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具体补助标准已分类分档确定:乘用车和轻型商务车中,混合动力最高补助5万元,纯电动汽车补助6万元,燃料电池汽车补助25万元。10米以上城市公交车中,混合动力汽车补助5-42万元,纯电动汽车补助50万元,燃料电池汽车补助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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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霄 戚文丽 编辑: xiao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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