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汽车摩托车企业下乡资格被取消
2009年09月28日 10:37世华财讯 】 【打印共有评论0

[世华财讯]财政部、工信部联合印发通知,由于部分企业尚未缴纳汽车下乡履约保证金,决定取消部分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下乡资格,其产品不再享受下乡补贴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9月28日消息,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了《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目录的通知》,部分汽车摩托车企业下乡资格被取消。

通知称,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签订的《汽车(摩托车)下乡推广工作生产企业协议书》明确规定,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应在签订协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缴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其下乡资格。尚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销售的产品不再享受下乡补贴政策。

不再享受下乡补贴政策的载货车生产企业包括赣州江环汽车公司的8款产品,河北长征汽车公司的2款产品,牡丹汽车公司的3款产品,四川华勋畜牧机械公司的3款产品,随州市力神专用汽车公司的2款产品。不再享受下乡补贴政策的微型客车生产企业包括安徽华阳汽车公司的2款产品。而不再享受下乡补贴政策的摩托车生产企业包括台州川铃摩托车制造公司、无锡金霸王摩托车公司、浙江劲野机动车公司、浙江凯凯美多机车公司、浙江凌云摩托车公司的共计84款产品。

(杜琰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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