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2月1日起,昆明市在用汽车排放污染检测收费将有明确标准可执行。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昆明市在用汽车排放污染检测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批复》,昆明市在用汽车总质量小于3.5吨的轻型汽车按每次70元收费;总质量大于或等于3.5吨小于10吨的中型汽车按每次80元收费;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0吨的大型汽车按每次90元收费。对出租车和城市公交车按以上标准减半收取。
排污不合格车辆复检不收费
据了解,该收费标准共施行两年,届时,由昆明市按规定重新申报。批复指出,对排放污染检测不合格的汽车,经有关企业维护修理后复检的,不得收取汽车排放污染检测费。按规定在同一年度内须两次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的汽车,第二次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不再进行专项的汽车排放污染检测,不得收取汽车排放污染检测费用。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等机动车不纳入使用简易工况法进行汽车排放污染检测范围,不收取以上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费。
目前,11家自愿申报承担昆明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的安全技术检验站,在通过市组织对其建站方案的专家评审后,近期已获得了省环保厅批复,同意建站。
上线检验车辆每次收费90元
此外,为避免重复收费,对上线检测线实施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其检验费收费标准由每次100元调整为90元,同一年度须两次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检验费也按照90元收取,出租车按70元收取。对不能上线实施安全技术检验的汽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收费标准仍按每次50元收取,不再另外收取排放污染检测费。
该批复同时指出,车主可自愿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对检测车辆强行划片,制定检测机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抽检、复检、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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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勇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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