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新育:丰田金融公司高利返利行为属不正当竞争
2010年09月25日 18:22凤凰网汽车 】 【打印共有评论0

进入梅新育专栏主页>>

凤凰网汽车讯 近日,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因商业贿赂收到杭州市工商局江干分局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涉嫌垄断4S店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收取高额利息并向4S店支付返利,执法部门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丰田金融的行为属商业贿赂,拟做出没收42万余元违法所得、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凤凰网汽车第一时间联系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中贸研究部梅新育博士。

梅新育:中国汽车制造业需要巨头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中贸研究部梅新育博士

梅新育分析,该公司如果是垄断4S店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收取高额利息并向4S店支付返利的情节属实,那么这种行为本质上是与4S店合谋盘剥消费者,判处其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并处以罚款是适当的。

自从1970—1980年代以来,从美国开始,世界主要汽车公司开始经历了收入份额变动的历程,直接的汽车销售收入在盈利中所占份额下降,而汽车金融业务在盈利中所占份额显著上升,甚至常常超过直接的汽车销售收入盈利,以至于80年代名噪一时的亚科卡对此大发牢骚,说自己这个正宗汽车人有点被迫不务正业或者说是逼良为娼的味道。在这种情况下,在消费融资环节的欺诈等败德行为风险上升;新的销售形式也为在这个环节实施垄断和欺诈行为创造了便利。客观形势要求我们相应加强在大件消费品消费融资环节的监管,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其关键在于强制性地提高透明度和禁止垄断,以及将处罚落实到当事人身上而不仅仅是单位头上。在这起案子当中,我希望看到对行贿者和受贿者当事人的处罚结果,特别是收取返利的4S店当事人的处罚结果。因为根据家乐福、国美等大型超市和家电卖场此前爆出强迫厂商缴纳各类巧立名目费用,其员工还私下索贿受贿来看,我国目前流通秩序很不正常,流通企业权力过大,很多商业贿赂案是他们主动施加压力索贿,对这个环节应当加大整治力度。 (评论分析/梅新育)

相关专题:

丰田汽车在华涉嫌商业贿赂

相关报道:

李曙光:丰田金融涉嫌高利贷 贷款通则有待进一步完善

丰田从2012年起在法国生产混合动力车

丰田金融套利陷阱:串通4S店坑害消费者

揭秘丰田“高利息”车贷陷阱

欢迎订阅凤凰网汽车电子杂志《轩辕周刊》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作者: 梅新育 编辑: liujm

商讯

车型库
·按价格
·按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