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姆勒中国高管存嫌疑 应被限制离境
2010年04月01日 08:15时代周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美国司法部的起诉书让人看到了不法车商戴姆勒通过组织体系长期进行有预谋的商业犯罪。

在超过10年的时间里,通过向权力人士支付417.39万欧元的贿款,德国汽车制造商戴姆勒集团在华攫取了高达1.12亿欧元的巨额订单。其荒唐之处还在于前者将为此向美国司法部缴纳1.5亿美元罚金,以摆平这场其实波及22个国家的贿案丑闻。

中国高管存犯罪嫌疑

因《反海外贿赂行为法》,美国有权对在海外实施行贿的监管企业课以重罚,而在同样制定有严厉罚则的中国,华立新、吴伟林、王宁、麦尔斯等戴姆勒中国涉嫌参与犯罪的高管们至今仍来去自由,未受到中国司法机关的调查。

美司法部起诉书被披露出的贿赂清单中,多数贿金集中在2004年至2006年支付,但戴姆勒中国的现任高管仍未能摆脱犯罪嫌疑。

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在东欧、非洲和亚洲等欠发达市场,戴姆勒集团对这种以海外度假、高尔夫[综述 图片 论坛]会员资格和豪华轿车向官员们换取订单的交易乐此不疲,并未因2006年蔡澈升任集团董事长后的“清理门户”而有所收敛。

2006年3月,在德国检察机关对戴姆勒-克莱斯勒展开调查之际,该公司便已对行贿事实供认不讳,并称“数名雇员已因‘主要’在东欧、非洲和亚洲行贿而被解雇或停职,将彻底检查公司的道德规范控制机制,营造公开、诚实的文化”。

然而事实并不像德国人承诺的那样。上述灰色交易直至2008年仍有发生,就算2006年11月得到蔡澈任命的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华立新(Ulrich Walker)和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总裁麦尔斯(Klaus Maier),也无法与贿案撇清干系。

严打跨国公司商业犯罪

一般而言,以合法渠道获取利润的竞争越激烈,非法牟利的诱惑也就越大,而一旦罪行未能受到惩罚,人们就更有可能去实施犯罪。

位于北京的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华立新统管着政府关系,以及梅赛德斯-奔驰轿车、戴姆勒载重车和梅赛德斯-奔驰金融服务在中国大陆、香港、台湾和韩国的业务。获准直接向华立新汇报的奔驰中国总裁麦尔斯还同时被指任为戴姆勒-克莱斯勒中国执行董事会的成员。二者掌管的进口车业务成为实施行贿的最大受益者。

从目前看,在检查机关尚未全面介入之时,限制华立新、吴伟林、王宁、麦尔斯等戴姆勒中国高管及部分中层骨干离境是十分必要的措施,以让他们配合中国司法部门进行调查,查清是否存在犯罪行为,这也是打击愈演愈烈的跨国公司在华进行商业犯罪的必要手段。对那些证据确凿、有在华犯罪行为的外国人及其同伙要根据中国法律坚决给予严惩,而不是向美国缴纳罚款,否则一些不法公司会纷纷效仿西门子、力拓、戴姆勒大肆向中国官员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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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zhang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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