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重罚第一月 酒驾逃逸增多交警频被打撞(2)
2010年05月17日 17:03北京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规重罚第一月 交警查酒被打被撞事件

试图逃逸或暴力抗法的酒司机威胁的不仅仅是其他公民的安全,一线交警和协管员更是他们伤害的主要对象。

5月15日凌晨2点,正在北三环马甸桥上夜查酒驾的海淀交通支队清河大队交警袁聪,在检查一辆面包车时遭车内人员殴打,鼻骨骨折。当时,一辆银灰色面包车在距离执法检查点百米时突然停车,司机迅速下车并朝车后方跑去,袁聪赶上前去,一名浑身散发着酒味的男子突然一拳打来,将袁聪击倒。袁聪倒地后,此人又扑上来,再度挥拳击中他的面部,袁聪顿时血流满面。

就在一个多月前的4月9日,西城交警王横同样在夜查时,拦截一辆准备逃逸的奥迪车,结果被撞折了左腿。

记者发现,连续频繁发生的交警被伤害事件,已经对一线交警的心理产生了影响。有交警表示,现在刚刚提高酒后驾车的记分,就已经出现了这么多逃逸行为,如果当真设立危险驾驶罪,大幅度提高醉酒驾车、飙车等行为的处罚标准,到时候暴力抗法、闯卡逃逸的事情肯定会越来越多。以交警现在的执法方式和装备水平,恐怕很难应付局面。

势在必行

设立危险驾驶罪

4月28日,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工作情况报告时建议,研究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这一提议迅速在法律界获得了广泛认同。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张青松律师认为,在《刑法》中专门设立危险驾驶罪,可以最大限度地矫正不良交通行为,给潜在的犯罪分子一种强力威慑。

张青松认为,无论交通肇事还是危害公共安全,都属于“结果犯”,必须要造成危害结果才可以处罚。而危险驾驶罪属于“行为犯”,只要有危险驾驶行为,如醉酒、飙车,就可以认定犯罪既遂。这样无疑会让有潜在违法倾向的人心生畏惧。“当然,行为犯的量刑不宜定得过重,但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就要提升量刑档次。”

中洲律师事务所于德华律师认为,设立危险驾驶罪,还可以让各地法院更有操作标准。“同样是醉酒驾车,出了事故之后逃逸过程中撞死人,有的地方适用交通肇事罪,判7年;有的地方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死缓,差别太大了。”

针对夜查交警频繁遭遇暴力抗法和遇到司机逃逸的情况,于德华说,如果制定危险驾驶罪,执法者就应该被赋予更强势的权力。与新的刑法罪名相配套的应该有一整套执行细则,对执法者提出明确的授权。否则,以现有的装备和执法方式去执法取证,势必会非常艰难。“如果今后这项立法能够实现,而北京也能出台相关细则,建议要放宽交警的执法权,同时对一线交警、协管员的装备、保护措施都应该完善。” (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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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liu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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