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长明:醉酒驾车入刑 重罚起警示作用
2010年08月24日 14:46凤凰网汽车 】 【打印共有评论0

凤凰网汽车讯 酒驾猛于虎。凤凰网汽车在今年两会期间,曾向社会发起倡议,关注交通安全,倡议酒驾入刑。此倡议得到了各大车企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响应。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昨日(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增加规定,将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入罪,这意味着醉酒驾车行为将成为一种犯罪行为,而根据刑法关于拘役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将面临1到6个月不等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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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中心信息资源开发部主任徐长明

对于醉酒驾车,国家信息中心信息资源开发部主任徐长明从一个普通的驾驶者的角度出发,他向凤凰网汽车表示,醉酒驾车的行为与拿着凶器去杀人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是一种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关于拘役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将面临1-6个月不等的刑期,徐长明认为,这种惩罚力度太轻,对于醉酒驾驶,怎么惩罚都不为过。

据公安部提供的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万余起,造成近6.8万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9.1亿元。徐长明分析,随着中国成为汽车第一产销大国,机动车的数量与日俱增,交通安全隐患也更加严重,醉解驾驶及飚车等危险行为,不能简单的规定为违法,闯红灯也是违法,但是酒驾飚车会给人的生命造成更严重的威胁,应该规定为犯罪,并加大惩治力度,这样才能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同时,徐长明通过凤凰网汽车表示,醉驾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法律应该一视同仁,立法执法,对违法者,无论是谁,都应该公平对待,毫不姑息纵容。给老百姓提供一个健康的交通秩序。 (文/评论组 刘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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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liu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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