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草案》明确规定 醉驾被罚两次终身禁驾
2010年09月28日 10:01广州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飙车”一族要注意了:参与未经批准的道路赛车,将面临两千元罚款;在道路上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的,也面临两千元罚款,并可能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组织赛车者,将被处五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这是记者昨日在省人大常委会的会议上获得的消息,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的说明,该修订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审议。

对于“飙车”的处罚,《修订草案》有明确的规定:“组织未经批准的道路赛车的,处五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参与未经批准的道路赛车的,处两千元罚款;在道路上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的,处两千元罚款。”

《修订草案》还明确,“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两千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修订草案》同时加大了对假牌套牌车的处罚。对于假牌套牌车的驾驶人,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一处罚是修订前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不具有的。

《修订草案》对交通事故处理有新的规定: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城市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将车辆驶离交通事故现场,以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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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向荣 编辑: wang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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