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交通安全条例草案 代表质疑与上位法相抵触
2010年09月30日 08:20南方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昨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会议对《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展开讨论。针对《草案》中关于酒驾处以1000元的罚款超过了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幅度这一情况,有代表质疑《草案》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

根据《草案》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与上位法处以500元以下罚款的相关规定有500元之差。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如果法院受理受罚车主的起诉,根据上位法和《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的败诉机率可能很大”。

为了加强对货运机动车超载现象的惩处力度,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草案》应增加规定,对超过核定载量200%以上的货运机动车,处5000元罚款。同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应保留对大型汽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这一规定,杜绝大型汽车占道抢道现象,避免交通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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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dai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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