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新光:应该尽快扩大汽车金融业务
2009年07月21日 07:25北京商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贾新光:应该尽快扩大汽车金融业务

3月20日公布的《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细则》中指出:“要促进和规范汽车消费信贷。”“修改和完善汽车消费信贷制度,抓紧制定汽车消费信贷管理条例,使资信调查、信贷办理、车辆抵押、贷款担保、违约处置等汽车消费信贷全过程实现规范化、法制化。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内骨干汽车生产企业建立汽车金融公司。促进汽车消费信贷模式的多元化,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规范发展,支持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等。”但是金融管理部门好像没有收到这份文件,至今没有什么声音。

2008年1月,曾有消息说,银监会正在与央行共同研究推动解决汽车金融公司多渠道融资问题。有关官员说,我国资产证券化试点在向纵深发展。它使得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从住房抵押贷款和一般信贷资产扩展到个人汽车抵押贷款,同时也使得试点机构从银行类金融机构扩展到非银行金融机构。

但是随后,中国银监会于1月30日发布了新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不但没有放开的意思,反而提高了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的门槛,将非金融机构出资人的资产规模要求从原40亿元提高至80亿元,营业收入从20亿元提高至50亿元,不允许汽车金融公司为贷款购车提供担保,仍然只允许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随着我国汽车产业和汽车消费信贷资产的快速发展,汽车金融公司发展前景广阔,对资金的需求量也将大幅上升,但现有融资渠道单一、特别是缺乏长期资金来源,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业务发展。

在国外,汽车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包括:商业票据发行、公司债券、购车储蓄、以应收账款质押向银行借款、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出售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证券化等。但国内的汽车金融公司只能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转让和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向金融机构借款。由于我国的资本项目受到管制,不能实现资本项目人民币自由兑换,所以汽车金融公司从其母公司获得的资金支持将非常有限。如果寄希望于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寻求贷款,汽车金融公司很难谋得利润。一直以来,银行实际上全面收缩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汽车金融公司从银行获取的贷款也将相应减少,再融资很困难。

今年上半年,汽车产销超过了600万辆,增长幅度达到15%,形势非常喜人。但是也要看到,今年的汽车市场15%的增长中,有10%是靠政策拉动带起来的,在刺激汽车市场的政策中,有的只是当年有效,为了保证明年汽车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应该尽快扩大汽车金融业务。在当前汽车行业资金紧张、增加效益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应该允许企业以财务公司作为基础开展汽车信贷业务。比如重汽公司与太平洋财险、人保签订了“汽车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合作协议,由重汽财务公司向用户提供总计35亿元的汽车消费信贷,两家保险公司为中国重汽提供履约保证保险。这等于开辟了一种新的汽车信贷方式。大众汽车金融近年来开展弹性信贷,陆续提出“399超低年利率”、“零利率”与“享车易”等汽车金融信贷业务与产品,也是非常有益的尝试。希望银行业为促进汽车消费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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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新光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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