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自达轿车自燃 改装公司被判赔16万元
2009年12月04日 09:35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 (记者刘杰)闫女士开着改装马自达轿车上路,途中发生自燃,她将销售商和改装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1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认定改装公司没有资质,却改变了发动机舱内线路,判决其赔偿闫女士16万余元。

去年7月26日,闫女士在北京盛基创业汽车销售公司(以下简称盛基创业)买了一辆马自达轿车。两个月后,她委托北京感官艺能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感官艺能)改装了轿车,加了前杠下雾灯一套、氙灯两套、刹车灯一对、尾翼一条。

去年11月30日,闫女士和丈夫开车出行,在京津塘高速公路进京方向,他们发现仪表盘上ABS指示灯亮着,就电话联系盛基创业咨询,一名工作人员告知,先靠边停车,然后重新启动就可以消除故障。

闫女士起诉说,当他们再次启动汽车时,发现汽车前部突然有烟雾冒出,赶紧熄火下车,发现发动机下面有火苗冒出,火势已经不能控制,只好报警。消防员赶到现场时,车辆面目全非,已经报废。她认为,汽车自身质量存在问题才引发了自燃,而改装对此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将销售商和改装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购车款、契税、保险费等损失21万余元。

今年2月17日,天津消防部门作出《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火灾是车辆发动机舱内电气线路短路造成。

庭审中,盛基创业说,他们在卖车时,随车交付了《用户使用手册》,明确告知其如擅自改装车辆造成事故,盛基创业不承担责任;消防部门认定引起火灾的是3号导线熔痕,而这种导线在原装车上并不使用。感官艺能表示,汽车自燃的原因,并非是改装造成。

法院查明,感官艺能的经营范围包括汽车配件销售,不包括汽车修理或改装,但他们为客户改装车辆,改变了汽车发动机舱内的电气线路,改装不久引发自燃,应承担责任;闫女士明知不能擅自改装车辆,还是委托感官艺能改装,自己应承担一定责任;盛基创业已经明确告知闫女士不能改装汽车,目前证据也不指向是汽车自身的质量问题。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感官艺能赔偿闫女士16万余元。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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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杰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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