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车船税拟由保险机构一并收缴
2010年10月25日 17:50人民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人民网北京10月25日电 (记者贾玥 常红 杨成)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月25日至28日在京举行。备受关注的车船税法草案今日提请大会初审。草案指出,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此外,保险机构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代收车船税,一并出具保险单和代收税款凭证。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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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玥 常红 杨成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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