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对政府采购汽车都有严格的要求,基本上遵循“提高工作效率”、“节省纳税人开支”两项原则。对中国公务用车标准的修订,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在德国,从联邦到各州县政府,都为一定级别官员配备公务用车。其标准是:联邦总统和联邦议院议长为奔驰450型;联邦总理和副总理为奔驰350型;各部部长为奔驰280型;各部国务秘书为奔驰230型;司局长级的官员,保证公务用车,但不配备专车。德国一般官员办理公务时,可动用单位公车,也可乘出租车;上下班原则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在芬兰,公务用车包括三大类。一是专车:在政府各部中,只有总理、外交部长、内务部长、国防部长4人享受配备固定车辆、固定司机的专车待遇。二是公车:芬兰政府办公厅负责安排18位内阁成员公务用车,但不是专车。三是工作关系车:由政府机构或公司买车,公家出汽油费,负责保险维修,但由个人自己驾驶。使用工作关系车的人首先是工作需要,其次要在当地政府有一定级别。
在印度,只有内阁部长、副部长等级别的官员可以配备政府专车。印度政府各级官员,包括总统和总理在内都必须使用国产汽车,严格禁止使用进口车。印度政府对于那些没资格使用政府公车的一般官员,每月给予一定的交通补贴。补贴多少根据其级别而定,补贴数额为1000卢比、800卢比、400卢比不等。交通补贴在每月的工资里一起发放。
在南非,国家公务员可根据自己的级别和工作需要,申请配备不同档次的轿车,并由个人承担一定的费用。具体做法是:副处长级以下公务员只能配备排量1.6升以下的国产车;正处长至副局长级别的官员可配备排量2升以下的国产车或进口车。至于正局长以上的官员,不论什么级别,在购车时需自己支付三分之一左右的购车款。
各国对公务用车的管理相当严格,一般都配备专职司机,并由专人保管、维修,使用完毕后及时交回车库。专车内有用车登记卡,每次出车的起始时间、地点、里程表公里数都要详细记载,并且要定期上报主管部门。这既可监督公车使用情况,也可制约司机开公车办私事。
此外,尚没有一个国家的公车数量能达到我国的程度。以德国为例,柏林市仅有公车92辆,其中个人专车37辆,一般办公用专车15辆,送文件车23辆。这些公车中还有相当数量是租赁来的。德国政府接待来访外国元首用的奔驰600,是临时从汽车公司租赁来的,整个柏林市也只有5辆礼宾车。柏林市在公务用车方面一年的开支仅为65万马克。
在公务车改革上,我们还有很多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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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超
编辑:
zhangy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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