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与网友交流
霜霜:
车到山前必有路,可惜丰田刹不住!
丰田就是刹不住,吓得车主尿一裤!
丰田好,缺腿跑!
开丰田,奔黄泉!
高速断车轴,刹车常漏油!
坐着凯美瑞,投胎要排队!
雅力士,英年逝!
上坡别跟汉兰达,下坡躲着凯美瑞!
王石:
卷入“踏板门”而召回的丰田汽车数量将达800万辆之巨,是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汽车产品缺陷召回事件。如此大规模的召回,成本就是天文数字,对丰田真有点不能承受之重!但丰田还是主动召回。情愿还是迫不得已?
汽车召回制度始于上世纪[综述 图片]60年代的美国。美国律师拉尔夫发起运动,呼吁国会建立汽车安全法规,努力的结果,就是《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该法律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公开发表汽车召回的信息,必须将情况通报给用户和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免费修理。 美国甚至制订《大气清洁法》,把不符合环保条件的汽车也纳入召回范围。让美国召回制度运转起来,依托的是基础法律制度,其中就有产品侵权责任法。美国曾有个著名判例,加州居民拉蒙·罗莫夫妇一家驾驶福特车出车祸导致三死三伤,后查明事故主因就是福特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初审法庭查明福特早已知悉此类隐患而未召回,就痛下杀手,在作出500万美元伤亡赔偿的基础下,判令福特2.9亿美元的天价惩罚性赔偿。
依据“风险核算”法,如果投放于市场的有缺陷产品可能产生的产品责任的总量远小于召回成本,车企就会坐视消费者有可能车毁人亡的悲剧发生,会以 “大不了赔点钱”的想法蒙混过关。产品侵权责任法不配套,行政处罚以及刑事责任跟不上,召回就不能成为自愿之举。
日本的召回制度中引入了刑事责任,对拒不召回或隐匿召回的,除对法人处以上亿日元的罚金外,对个人课以刑期一年以下的监禁。
中国于2004年才开始在小范围汽车种类上施行召回制度,到2009年才扩大到所有机动车上。由于侵权责任法以及惩罚性赔偿金制度的不完善,中国车企在“主动召回”的态度上还较暧昧。资料统计显示,召回并没有根本性摧毁品牌力量,反而是在“所有产品都不可能是十完十美”的假定下,勇于自改,敢于向生命负责的行为,最终会赢得市场认同。
(本文来源:中国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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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q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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