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汽车讯 1月18日商务部网站发布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允许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同时享受的通知》,规定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车辆购置税减征可同时享受。
通知原文如下:
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关于允许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同时享受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现扩大消费与促进节能减排并举的目标,经国务院批准,近日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允许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同时享受的通知》(财建[2010]1号),明确从2010年1月1日起,允许符合条件的车主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和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即符合有关条件的车主可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按7.5%征收的政策。通知同时要求,各地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宣传和引导工作,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顺利开展。
最新政策:
车辆购置税优惠延长至明年底 1.6L及以下征收7.5%
中广网北京12月9日消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会议决定,将减征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延长至2010年底,按7.5%征收。
会议认为,去年四季度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央采取了一些列惠民生、促消费的政策措施,有效激发了城乡居民的消费潜力,促进了家电、汽车、住房、节能环保产品等行业的生产和结构调整,使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对我国经济企稳回升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议指出,明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仍然很多,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仍然需要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来源:中国广播网)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提高 报废黄标车最高补1.8万
为完善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提高政策吸引力,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近日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09]995号),明确了调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的具体事项。
《通知》明确,符合《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由3000-6000元调整到5000-18000元。其中,重、中、轻、微型载货车的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18000元、13000元、9000元、6000元;大、中、小、微型载客车分别调整为18000元、11000元、7000元、5000元;1.35升及以上、1-1.35升、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分别调整为18000元、10000元、6000元。同时,将车辆使用年计算的终止日期调整为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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