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宏道:酒后驾车与酒后驾车肇事需要明确划分
2009年08月10日 16:30凤凰网汽车 】 【打印已有评论0

凤凰网汽车讯  杭州连续两起酒后飙车致人死亡案尚未落幕,8月6日晚间上海也发生一起酒后驾车夺命案。酒精引发的一幕又一幕血淋淋的惨案让许多人出离愤怒,对酒后驾车施加刑罚的声音不绝于耳。在酒文化盛行的中国,酒驾“入刑”是否真正能遏制酒后驾车?今日,凤凰网汽车特连线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宏道。

高宏道答复凤凰网汽车,目前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我认为,酒后驾车与酒后驾车肇事还是需要明确划分的,如果只是单单酒后驾车却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按照现行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比较合适,而造成人员伤亡的,构成肇事罪的就必须严格按照刑法处罚。

“目前,我们国家的大环境尚不适宜将酒后驾车处罚完全纳入刑法之中,刑法中规定个人违反刑法最低会受到6个月的拘役惩罚,一旦酒后驾车纳入刑法,尚不形成交通肇事罪的驾驶员将会对这样的处罚提出异议。”高宏道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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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ou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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