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人士热议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货车挂车召回
使命不变 考验升级
货车召回惹众议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信部和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布公告,宣布自2009年9月1日起,将N类车辆和O类车辆纳入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范围。图为汽车市场展销的货车。任卫红 摄
2009年9月1日,是一个特殊的日子。这一天,既是我国实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的5周年纪念日,也是我国实施货车、挂车召回的第一天。
部门管理者指出
势在必行 切实可行
在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副司长恵博阳看来,这个特殊的日子,并非只是一个偶然。
“汽车召回对于中国来说,是个舶来品。经过5年的努力,企业和消费者对召回已经有了比较客观的认识。经过180次的召回‘演练’,我国汽车召回的实施流程已基本确立,这都为实施货车、挂车召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相对于乘用车,货车、挂车在安全方面受到的关注相对较少。“关注少,不代表隐患少、缺陷少。”恵博阳告诉记者,据统计,2008年我国共销售货车164万辆、半挂牵引车19万辆。今年上半年,货车产量、销量分别同比增长19.03%和16.53%。特别是“汽车下乡”政策推出后,货车特别是微卡市场需求大涨,上半年,微卡销售同比增长45.85%。“销量大,安全隐患出现频率就高。因此,实施召回势在必行。”
那么,此时对货车、挂车实施召回,是否具有可行性呢?恵博阳指出,从法律上讲,我国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为召回奠定了法律基础;货车企业的发展水平为召回奠定了工业基础;比较健全的质量保障体系为召回奠定了企业基础;汽车召回实施5年来积累的组织技术、调查经验和标准体系为召回奠定了技术基础;社会各界对于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的重视为召回奠定了社会基础。
企业代表表示
意义重大 细节尚缺
据统计,我国整车生产企业117家,其中乘用车企业20余家,商用车及货车生产企业达90余家。与乘用车生产企业不同的是,我国货车、挂车生产企业众多,且规模差距较大。作为汽车召回的“第一责任人”,货车、挂车生产企业是如何看待召回的呢?
北汽福田汽车有限公司代表表示,企业对于产品质量向来非常重视,一旦出现安全隐患,都会进行免费维修。他们认为召回对于维护道路安全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很有必要,但对于具体实施细则仍有所担忧。“现在货车私自改装、超载现象非常普遍,在这种情况下,安全事故的判定存在盲区,对于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公司代表坦言,产品曾经出现过整批产品的共性缺陷,处理办法就是全面免费维修。他们认为,实施召回可以督促企业建立客户信息追溯系统,但是具体的操作办法还有待完善。
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代表表示,2004年我国实施汽车召回制度后,公司立即组织学习,在每辆出厂车辆上标注VIN码,逐步建立起了车辆生产、销售档案信息库,制定了《召回备案信息管理规定》等一批内部规章。实施召回有利于企业提高社会信任度和诚信水平,促使企业不断进行技术改造,提升产品安全性能。
专家学者认为
困难不少 解决有招
北京林业大学车辆工程专业教授鲍际平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对于货车、挂车召回有深入研究的专家之一。在他看来,货车、挂车召回确实要比乘用车召回难度大很多,但只要解决几个关键点,其他问题也会迎刃而解。
车辆及车主信息收集系统是决定召回效果的关键因素之一。鲍际平认为,由于货车、挂车用途的特殊性,其应以汽车的识别码作为数据的关键字,而非车主数据库。他建议,应建立用车数据库,记载该车由出厂到最后报废的历程信息,数据库由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职能部门掌握。
实现多部门之间的互动和信息共享是鲍际平给出的第二个建议。他认为,汽车及货车的企业及产品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交通部、工信部等诸多部委在不同层面加以管理,应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纵向及横向沟通和协调工作。这一方面可减少企业的重复报表,提高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同时也可使企业及产品信息更加规范,真正实现高效率、高水平的管理。
鲍际平认为,货车、挂车运营环境复杂,超载改装现象普遍,这给产品缺陷调查及召回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要处理好这些问题,需要有法律基础、机械基础、汽车综合知识基础、企业管理及信息基础等多方面知识为支撑。因此,如果没有足够的高质量、高水平的人才参与管理,货车、挂车召回工作开展起来必然会感到力不从心。《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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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 燮
编辑:
quanm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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