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单独设立危险驾驶罪 醉酒驾驶可能判刑
2010年08月19日 09:30广州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刑法单独设立危险驾驶罪 醉酒驾驶可能判刑

根据最高法统计,仅酒后和醉酒驾车肇事,2009年1月至8月,发生3206起,造成1302人死亡。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于8月23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将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等。一位参与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起草的人士表示,第八次修正草案涉及恶意拖欠员工工资和醉酒驾车,恶意欠薪罪和危险驾驶罪或单独设立。

据了解,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镇违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其中。

据悉,这是1997年刑法修订以来一次较为全面的修改。“危险驾车可能要入罪,因为全国因醉酒驾车等造成的危害太多了,这个一般都可以理解的,全国人大法工委也有这个意见。”一位参加修订的专家表示。

年内有望获得通过

据法工委一位工作人员透露, “(《刑法修正案(八)》)8月下旬第一次提交常委会,大家没什么意见的话,在10月份的常委会上就能顺利通过。如果10月份提交的话,即使能通过,按照时间算,也要等到明年了。”

增设恶意欠薪罪

另外,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建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引入恶意欠薪罪。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严重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也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

或废除三类死罪

据被全国人大征求过意见的法律学者介绍,这次废除的死罪有三类。一类是长期以来很少适用死刑的犯罪,比如传授犯罪方法罪;二是从社会危害性等因素考虑不需要适用死刑的犯罪,所谓“杀鸡无须用牛刀”,主要针对部分经济犯罪;三是通过立法技术的调整可以解决的犯罪,比如拐卖妇女、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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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zhang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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